那个爆料君,你的行为已经达到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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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耗子为汁............

发布于四川阅读 24880

这些回复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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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泽北

· 福建

他昨天发的第一个帖子还造谣晓彤怀孕了,可惜怂得删了,不过虎扑真要查肯定可以找到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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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谁爱谁输

· 山东

那b说好的对线  找不到人了   愁得慌  捡起很多年前的键盘 才发挥了三成功力  人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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