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东契奇、库里等人的“跳远”造犯规动作是合法的吗?
虎扑JRs,大家好!我是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委员曾洪涛博士,目前担任路人王裁判与规则问题顾问。
想必各位篮球爱好者们都通过各种平台了解到了东契奇的这次“跳远”造犯规:
今天,我找了几个造犯规动作,来和大家聊一聊进攻队员主动跳向防守队员造犯规的动作,在国际篮联规则下,哪些会被认为是防守队员的责任呢?
以下讨论均依据国际篮联官方的规则《篮球规则2020》而非NBA规则且仅针对案例本身的个人看法。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评论区进行交流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规则:
那么怎么确定对方队员是不是已经占据了落地点或直接路径呢?我们再看规则对合法防守位置的描述:
当一名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并且双脚着地时,他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如果此时进攻队员离开他的圆柱体与这名建立最初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身体接触,那么进攻队员须对此接触负责。
因此判断这类跳远犯规应该有哪一方负责的关键就在于:进攻队员起跳前,防守队员是不是已经建立了自己合法的防守位置。
那么东契奇的案例中,防守队员起跳没有占据合法的防守位置,那么进攻队员起跳的落地点或直接路径上没有对方队员占据,防守队员也没有建立自己的圆柱体,那么防守队员应该对这次接触负责,这是一起防守犯规。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相似案例:
这起案例防守队员也是向进攻队员跳起,在接触发生之前防守队员已经落地且面对对手,但并没有双脚着地即没有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那么防守队员应该对这次接触负责,这也是一起防守犯规。
案例三:
这个案例中,防守队员侧向面对对手,他并没有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但这起接触是由于进攻队员将肘部拓展到自身圆柱体以外与防守队员脸部碰撞而发生的接触,因此我认为这次接触应该由进攻队员负责,是一起进攻犯规。
案例四:
在这个案例中,进攻队员在突破至限制区附近时跳向正在退防的进攻队员企图制造犯规,而根据规则中的描述:
因此防守队员不应对这类接触负责,当然在案例中,防守队员的手部击打到进攻队员的手臂,所以这起案例也是一次防守犯规,但吹罚的是他们手部的接触而不是进攻队员向前跳跃造成的躯干接触。
任何有规则的地方,都会出现利用规则而获利的行为,篮球比赛亦是如此。这类“跳远”造犯规多数情况是因为防守队员被进攻队员的假动作晃起,而轻易起跳离开自己的“圆柱体”就给了进攻队员制造犯规的机会,与其批判进攻队员的动作是耍“小聪明”,作为篮球观众或是球员的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作为防守队员在防守端应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更加冷静的进行应对性的防守,这也是篮球运动的魅力之一。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曾洪涛博士,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教授,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委员,武汉体育学院客座教授,目前担任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常委兼规则组组长,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委员。
2011年被批准为篮球国际级裁判员,2012年被批准为篮球国际级技术代表,2017年被批准为国际篮联技术监督,是我国第一位篮球国际级技术监督。
曾洪涛曾执裁6个赛季CBA联赛,目前担任CBA联赛技术代表和WCBA、NBL联赛裁判督导,并在CBA、WCBA和NBL联赛裁判培训班主讲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是国内篮球规则领域的权威,自2019年5月起担任路人王裁判与规则问题顾问。
ouian
· 浙江东契奇用之前是合法的 用了后就不合法了 后来有合法了
magiclukapaul
· 北京东契奇就这几个球不也这样?要怪就怪勇密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