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和之前女受害人的描述,有五处细节偏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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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和之前女受害人的描述,有五处细节偏差。

1、女方强调该出差是被公司逼迫,与调查事实不符。2、女方强调酒桌上被逼迫喝酒,与调查事实不符。

3、女方说醒来后看到有一盒被拆封过的避孕套,其实没拆封,与调查事实不符。

4、女方说自己被送回酒店房间,联华女员工出来几分钟后男上司才出来,警方通报里写了15秒。

5、女方说男上司偷偷补办房卡进入自己房间,其实是前台给她电话,她同意了。不过那个时候喝醉了,可能非清醒意识。

6、女方没提第二天早上张客户的事。

整个通报整体看下来事实清楚,逻辑完整,唯有一处我不懂。就是为什么第二天早上7点女受害人要联系张客户来酒店?和对方说了自己的房号,还开了门,放对方进来后被强制猥亵。

张客户一直猥亵到9点半才走,此时离女受害人给丈夫打电话哭诉自己被侵犯,只间隔了2个小时,按照常理就算酒没彻底退掉,意识也恢复的差不多了。女受害人连昨晚高度醉酒状态下被人猥亵的片段都隐隐约约记得,这一段第二天醒来被猥亵了1个半小时的经历,之前长篇的控诉贴里只字未提,为什么要隐瞒呢?

最尴尬的是,女受害人在控诉贴里,称房间里有拆过的避孕套(其实未拆封),被拿走的内裤,都怀疑是男上司干的,其实都是第二天早上张客户来的时候干的。这些她应该是知道的,为什么要指向男上司?

这里面恐怕有相当多的隐情和负能量。

发布于湖南阅读 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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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皇总统山

· 上海

没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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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影子

· 山东

回啥呀?你都是转的,能不能有点自己的看法?醉酒后记忆出现偏差挺正常的吧,这几条全是朝着被害者有罪的倾向去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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