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我想看当你在看着小鹏,小鹏也在看着你————(转载自央视网)
最近“小鹏汽车”
就被曝光了这样一起情况
你在不知情的时候
就已经“丢脸”了
商家悄悄地
把你的脸“偷”走了
非法采集超43万张人脸照片
小鹏汽车被罚10万元
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向第三方公司购买22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非法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旗下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
小鹏汽车就此道歉,并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删除。
类似的事件多吗?
江苏公布三起
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典型案例
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就曾公布三起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案例1】
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人脸识别业务,销售万店掌会员识别分析仪及人脸识别服务。
截至2021年3月,当事人共计销售人脸识别服务4110点位,服务费金额共计2435772.95元。
经核算,FRS成本合计3100453.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已将所有相关数据、云底库照片删除,万店掌APP人脸识别模块下架,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案例2】
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楼盘售楼处安装4台具有人脸识别、抓拍功能的“旷视”摄像机,登录名为“明源云客”的监控系统平台,显示有包含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照片、人脸照片等信息的统计内容。
自2019年5月至案发,该公司共采集包括购房消费者在内的共56076条人脸信息,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3】
江阴和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售楼处及洽谈区安装有4个标识为“海康威视”的方形网络摄像机,用于确定客户的到访来源,为后期与房产经纪公司结算佣金提供依据。
截至案发,该公司使用上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抓拍采集人脸数据357945条,实际比对使用认购客户人脸信息662条,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予出售,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上案例均涉及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里的“个人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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