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合球的“南斯拉夫步”,是否合法?
根据NBA2021规则原文:
h. Upon ending his dribble or gaining control of the ball, a player may not touch the floor consecutively with the same foot (hop).
FIBA2020的规则原文是:
A player may not touch the floor consecutively with the same foot or both
feet after ending his dribble or gaining control of the ball.
结束运球或获得控制球后,球员不得用同一只脚或双脚连续地接触地面行进。
重点词:获得控制球后,,,“后”是重点字
典型的南斯拉夫步结构是:合球后+0脚在地+0脚离地+1脚(与0脚为相同脚)落地形成。
假设,球员左单脚跳起,空中合球,随后左单脚落地,然后继续。
则:人在空中,没有0步脚产生。所以并不符合条例里说的:合球后的情形。
从规则字面意思看,的确不违例。
既然不存在0步脚,那么合球前的起跳脚也就不计入。
所以也有个别的裁判,认为这种“晚合球”的南斯拉夫步,是合理的。
如果这种球认为合法,那么出现一个短板事件:
A:运球结束,一脚在地+悬浮运球+该脚离地+合球+该脚落地为1步脚,,,则是合法的。
这无疑大大增加裁判执法的难度。争吵会时常产生。
再看NBA规则条例的原文,Upon这个词,含有即将,马上的意思。那么规则含义应该翻译为:
即将结束运球或即将获得控制球后,球员不得用同一只脚或双脚连续地接触地面行进。—— 那么结论产生了:即将,包含了合球前的落地脚或起跳脚。
但按照FIBA规则,不包括合球前的起跳脚。
NBA规则和FIBA规则,再次产生差异和冲突。
个人认为,这种“晚合球”的南斯拉夫步,应该判为走步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