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郡、县(秦始皇的历史功绩之补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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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是权县。《左传·庄公十八年》追述楚武王灭权为县:“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这里虽未明确指出楚武王灭权为县,而既设尹以治之,与后来楚县县尹一样,可推当时是灭权为县。权县不仅是楚国最早的县,而且也是春秋第一个县。

楚国置县是从灭亡邻近小国开始的。楚王把灭国的土地和臣民收归国家所有,建立起直属楚王的县。因被灭国家皆在楚国原来的边境之外,所以楚国最初所建立的县皆在边境。这种设置在边境上的县,既是保卫国境的军事防线,又是楚国向外进攻的重镇。而灭国置县之后就要派官吏去管理,这个主官在楚国叫作“县尹”或者“县公”。他们既负责地方行政,又有将兵的权力,没有封邑,不世袭。楚国的县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同时也为战国以后秦国郡、县二级制地方行政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战国以后,楚县长官名称发生了变化,开始称为“县令”“大夫”,此时,楚设在内地的县已逐渐转变成为一种地方行政组织,而边地上设置的县,仍然具有较重要的军事性质。

郡:

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战争的频繁和规模的扩大,原来具有边防职能的县,已经不能有效地抵御敌国大规模的攻击,于是郡便应运而生。楚郡设在边境,一般设在军事要害、交通方便、地理适中之县,在战争中能够迅速应付突发事件。

虽然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了郡,就其性质来讲,此时的郡还是军事领导机关,而不是地方政府。战国时期楚国的郡一般没有行政职能,只有军事职能,并没有形成郡、县相统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而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均已设置郡、县,出现了郡、县组织的名称,但郡、县与郡县制的概念并不相同。在国家结构中执行地方行政职能的郡县相统的政治体制确立的时代,实际是从秦统一后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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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市井小民路过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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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市井小民路过楼主

“车同轨,书同文”能够实现的基础便是中央高度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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