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3的泉水钩——认真驳斥现行禁区内手球盘点规则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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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文章长的朋友,我直接抛出观点和结论:
1、现行的禁区内手球判点规则,存在明显的“罪行不相当”
2、虽然可以在执法层面做到“一刀切”式的公平执法,但其不合理性有可能造成更畸形的后果
3、个人建议——禁区内手球,如果不是阻挡了明显的进球,应判罚“禁区内间接任意球”


ti3的泉水钩”,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开链接,了解一下当年在电竞圈内引起国内外巨大争议的事件;没有兴趣的朋友,你只需要知道,“一个竞技项目,当系统规则存在不合理的bug时,就会被人利用,引起广泛争议”。

一、“罪行相当原则”
法律领域,当制定或者执行一项法律法时,需要遵守一项基本原则——罪行相当原则,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应当予以不同程度的量刑。举一个通俗的例子,在交通法规里,违规停车一般处罚200元,醉驾则会处罚“拘留+吊销执照”。试想一下,如果“罪行不相当”会引起什么问题?如果违规停车就判罚“拘留+吊销执照”,虽然会很大程度上震慑违规行为,但相应的会引起严重的“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罚一方感到“冤枉”;同理,如果醉驾行为仅仅判罚“200元罚款”,那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回到足球规则,现行的禁区内手球判点的规则,尤其是IFAB将在下个赛季执行的新规,就存在明显的“罪行不相当”的问题。

二、“有意?无意?自然?不自然?极刑!!”
参考FIFA的规则书,现行的手球判罚,其主要判据是“involves a deliberate act(有意识的行为)”。但到了执法层面,裁判如何知道犯规队员是有意还是无意?一般裁判在判罚时,更倾向于考虑具体判例,如“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手臂是否扩大了防守面积”、“手臂是否在球员身体自然轮廓之外”等等论点。

依据这些论点,虽然在执法层面可以做到“一刀切”式的公平执法,但是这些规则就一定合理吗??其实不然!!在作者眼里,这条规则存在着明显的“罪行不相当”。

首先,大伙儿可以亲自试一下,当你起跳、转体、向前摔倒、下地滑铲时,手臂是否会张开?是否会扩大身体轮廓?这样的手臂张开是否是“自然”的?足球本身是一项运动,运动员们的动作大多数情况下都符合运动原理和身体协调性,张开手臂有可能是为了控制身体重心、保持身体的平衡性。比如下面这个手球——2019年3月3日意甲第26轮,那不勒斯vs尤文图斯

如果VAR只看上图,那毫无疑问桑德罗手球犯规,按照规则应该判罚点球。但是如果看完整的动作呢?


有些运动经验的人都不看出,第一、桑德罗争抢完头球后,视线向下,根本来不及抬头看对手的传球;第二、桑德罗距离传球点只有两米左右,根本没有闪躲的时间;第三,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桑德罗为什么要张开手臂??因为他在下落时向前摔倒,手臂会下意识向前伸展以保持身体平衡!!如果将双手背在身后,既不符合身体协调性,更有可能导致球员面部着地,造成受伤!

这里发出第一问——敢问什么才是手臂自然位置?球员为了保持身体平衡、防止受伤而张开手臂,是不是自然位置?


回到点球的判罚。在足球场内,公认的“极刑判罚”有两个——红牌和点球,这两种判罚都可以直接左右场上局面,甚至扭转胜负关系。依据“罪行相当原则”,只有场上出现了严重违规、或者严重获利的情况下,点球判罚才应与之匹配。请看一次大伙儿更熟悉的手球——2019年3月6日欧冠16强赛次回合,巴黎圣日耳曼vs曼联


金庞贝在半空中,手臂有一定程度张开,虽然没有明显的“不自然”,可严格来说也扩大了防守面积。但这个手球犯规最值得思辨的地方,在于攻防队员的这次射门线路很高,且距离球门很远,很难判断是否会射入球门范围之内、是否能造成实质的威胁。

这里发出第二问——进攻威胁程度难以判断,却因为在禁区内意外击中防守队员手臂而获得了点球判罚,是否量刑过重?是否对进攻一方太优惠?

三、“ti3的泉水钩”
足球是一项竞技运动,球场上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只要在规则允许范围之内,球员在比赛中采用极其功利的比赛方式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按照现行的禁区内手球判罚,很有可能造成以下两种后续发展:

第一种情况,对攻防平衡性破坏较轻——防守一方为了避免手球,不得不在禁区内将两臂紧贴躯干、或者将双手背在身后。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完全避免手球判点,但因为极其违反运动原理和运动协调性,从而严重限制了防守队员的运动能力。夸张一点说,如梅西、阿扎尔、斯特林等盘带能力超强的球员,只要进入了对方禁区,就可以完全将对手后卫当作人棍木桩。

第二种情况,严重破坏比赛竞技性——攻防队员只要进入禁区,就可以瞄准守方球员的手臂起球。对于职业球员来说,在2~4米的范围击中对方手臂就可以获得点球,这比射门的难度小太多太多太多了,获得的利益太好太好太好了!

四、结论和建议
当前实行的禁区内手球判点的规则,其不合理性从每场比赛赛后引起的巨大争议就可见一斑——不判点球,则进攻一方觉得比窦娥还冤;判了点球,守方也觉得自己比南京彭宇还冤。这完全是因为规则的漏洞和不合理性造成的,为了保证足球比赛的观赏性和竞技性,禁区内手球判点的规则应该认真优化!

这里抛砖引玉,提出一种解决办法——在禁区内的定位球,除去极刑点球,目前还有一个不常使用的中间档次的量刑——间接任意球。除去手球阻挡明显的进球(例如苏亚雷斯在世界杯上的排球动作),其他所有更像是意外情况的手球犯规,可以判罚间接任意球,这样更加符合“罪行相当原则”。


补充一个“盲侠”克拉滕伯格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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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回复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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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0213楼主

补充一下,发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知道,当前手球判点会引起巨大争议,过错并不在双方球队,更不在双方球迷,而是规则的漏洞和不合理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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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_rj_kb

· 康涅狄格

支持楼主,我觉得除了拿手阻挡射门以外(苏牙那种),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毫无威胁情况下手球变点球,几乎就是靠“运气”获得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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