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原文:
通俗解释:
进攻球员在出球时那一刻(不管是传球还是射门,触球出球那瞬间),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其他进攻方球员,他们所在的位置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以及是否同时比足球更接近对方底线。达成条件后视为处于越位位置。但处于越位位置不犯规。
以上内容引自百度百科,含图片。
个人理解的要点:
1.出球时的那一刻。这个要点最容易被忽视,也是引发争议最大的地方。简单说,就看出球球员触球的瞬间,以此作为判罚是否为例的节点。
举例:2017-18赛季欧冠四分之一决赛第二回合,曼城对利物浦,曼城被判罚越位的进球,是一个误判。
极端例子:进攻球员A出球瞬间,B处于正当位置,此后,足球撞击了门框(包括裁判、角旗这些场内非比赛球员)无数次,且没有碰到任何球员,那么,B无论最终接球在哪,都不越位。
2.进攻球员。这个要点在于,只有进攻球员出球,才构成越位问题。这意味着,如果出球球员是防守方,不构成越位。
举例:刚刚结束的曼城对热刺的最后时刻的进球,曼城越位判罚正确。(顺带提一句,瓜迪奥拉的表态真大气,真有风度!)
问题:进攻球员出球后碰到防守球员怎么算?
个人理解:这个通例类似于折射与乌龙的关系。应当主要是指球有没有被防守球员较为明显的改变方向。较为明显是模糊用词,尺度通常由裁判掌握。因此也常常引发争议。
举例:18-19赛季利物浦主场对曼联,沙奇里的两个进球都发生了明显变向,但都被记入他名下,而非乌龙。但如果同等程度的折射发生在传球时,判罚总会不同。
个人觉得这一条是最模糊的。
3.进攻半场。本方半场无越位。
举例:11-12赛季欧冠半决赛,托雷斯的千里走单骑。接球位置防守队员少于2人,但发生在本方半场。
问题:中线算进攻半场吗?
4.2名防守队员。不管有没有门将,有2个就算数。通例是不考虑门将,看最后一名后卫。有误。
5.更靠近底线。是底线而不是球门。要点在于,防守球员未经裁判允许处于底线之外,仍被视为在场内,且位于底线位置。事实上,在正式比赛中,受伤球员通常是被抬出边线,热身球员也不许在底线之外热身。即便球员在底线外受伤,只要未吹停比赛,就算处于底线位置。
例子有,想不起来是哪一场了。
6.比足球更接近底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平行传球和回传不越位。
很少看到这一点有明显误判。倒是话题区对这个争议比较多。
7.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这一点是我忽略了的。感谢@战神王鲁尼兄的讨论。
这是重新修订之后,也就是现在通例的越位规则。重点在于,球员是否“因此得利”。不过,“是否得利”的问题,主要还是由裁判来判断,那么,也是重要的争议点之一。
结语:
个人看球二十多年,其实也时常因为越位判罚感到迷惑。特别是前述第2条的状况。再说具体一点。如果说球踢到防守队员身上发生折射即认为是防守球员传球(防守球员传球任何状况都不越位),那么,变向的程度究竟该有多高?这个角度该有多大?非常模糊。
以上,请各位键委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