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贴]哈登这个拜佛假动作是两次运球违例
本帖转自全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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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针对任何球星 只针对这一个案例
在今天火箭对快船的比赛中,哈登用一个如下的运球假动作骗过了保罗乔治的防守上篮得分。
开宗明义,这个球的确是一个二次运球违例。但这个二次运球是怎么导致的呢?
首先,哈登运球一顿插花之后,他的右手在球的侧面有一个提拉,这个动作让球产生了旋转。我们知道,NBA规则10-II-d规定:
d. A player who is dribbling may not put any part of his hand under the ball and (1) carry it from one point to another or (2) bring it to a pause and then continue to dribble again.
一名球员运球时不得将手的任何部位置于球的下方并(1)将球从一处托到另一处,或(2)使球停留后再继续运球。
那么哈登这个操作是不是从球的下方去托球呢?这里其实上是存在灰色区域的。有人觉得这个球形成了一次翻腕携带,也有人觉得这个球手保持在球的侧面,只是在侧面用一个类似乒乓球拉弧圈的动作使球产生了一个旋转,这是非常具有新意并且高超的运球技巧。
既然这里存在争议,并且临场实践中运球变向也的确存在大量尺度上比这更严重的托球被宽容,这里我们先不纠结这点,姑且认为他仍然在合法运球。毕竟如我之前所强调的,临场上主观的尺度因素是永远都会存在的!
然后我们再看一条规则定义:
4-II-a 运球结束
a. The dribble ends when the dribbler:(1) Touches the ball simultaneously with both hands
当运球者处于下述情况时运球结束:(1)双手同时触球。
我们注意哈登的左手,看上去似乎要去接触球。如果此时他双手触球了,那么当然这是一次运球结束,继续选择运球就是违例。但是注意,他的左手只是虚晃一枪,实际上并没有接触到球,那么这个嫌疑就不存在了。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动作还没有问题。
那么有问题的点在哪里呢?再继续往下看运球结束的定义,还有这么一条:
(5) Touches the ball more than once while dribbling, before it touches the floor.
运球时在球触及地面之前,触球超过一次。
仔细看GIF,实际上哈登的右手在从侧面旋转球并离开球体之后,又用同一只手从上方进行了拍击,也就是说哈登在这个运球动作中,在球触及地面之前已经连续的接触了两次球(实际上,对防守的优势可以认为是第二次触球产生的变向直接导致的),那么这在规则中就是一次运球结束。之后哈登继续运球,便产生了二次运球违例。
所以说,如果要用这个运球动作去欺骗对手,首先要做到的是手不能在球的下方,另一方面来说,在球未落地之前连续进行多次拍击,你就不能再继续运球了。除了这些以外,当然你还需要一点运气,毕竟这个动作即便无懈可击,在欺骗对手的同时,也是很容易欺骗到裁判导致被误判违例的。
天不生我砍树猪
· 上海你仔细看讨论的是什么
温蒂公主侍卫
· 安徽合着楼主白打了这么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