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享]香港猎奇案件29--94年石硖尾银行纵火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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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天涯


94年石硖尾银行纵火惨案,一时意气害12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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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1994年的香港石硖尾邨,造成12死1伤。





一名男子因为不满妻子离家出带两罐香蕉水闯进石硖尾邨第一座地下的香港上海滙丰银行分行内,向职员查询其妻子的下落(其妻子有朋友在该分行内工作)。






该名男子因为没人理他,就把香蕉水倒在地上,并用打火机燃点报纸投向香蕉水纵火。银行内的顾客和职员立即逃出银行外,但在柜位内工作的13名职员,因电子门锁停电无法操作,加上后门被锁上,逃生无门,被困银行内,需由消防员救出。其中两名职员当场窒息死亡,其余11名职员中,除了1名女职员生还外,另外10人分别于事发后2至21天内先后不治。









凶手朱宝光






朱宝光。当年31岁,是一个装修工人。因为他好吃懒做,脾气又不好,所以和其妻子的关系阿仪关系也很差,(阿仪是真的嫁错郎,其实当年她的亲戚朋友都觉得朱宝光人不好,不赞成她嫁给他)。他们属于青梅竹马的情侣和夫妻,在很年轻就结婚,他们有三个孩子。但是夫妻生活是真的不如人意。朱宝光是一个控制狂,又是一个大醋缸,还会家暴妻子。由于他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了养育女儿,本是家庭主妇的阿仪也不得不开始出外工作,帮补家用。






在案发前一年,朱宝光的家暴越来越频密和厉害,阿仪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在地上起不来。腰椎都被打受伤。感觉自身危险,终于下决心离开朱宝光。1994年1月7日(案发前三日)她离家出走,朱宝光完全不知道她去了哪里。他多次用传呼机传呼妻子,阿仪当然不会回复他。






他暴跳如雷,到处去找寻找未果,根本没有人知道阿仪在哪里,这时候他想到一个人,阿仪最好的朋友,赵露梅。他怒火一起,居然迁怒于妻子好友,他想一定是那个赵露梅从中挑拨离间,怂恿妻子离家出走,而她一定知道阿仪的下落。他越想越气,就决定要找阿梅问出阿仪的在哪里,顺便找她晦气。






当时阿仪在一家室内设计公司做文员,一次偶然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认识性格开朗待人热情的柜员赵露梅,两人成为无所不谈的好友,经常一起逛街唱K吃饭。也经常会对阿梅诉苦自己的婚姻。而且朱宝光也知道自己的妻子有那么一个女性朋友。在阿仪离家出走期间,除了阿梅,也的确没人知道阿仪去了哪里。仗义的阿梅也守口如瓶,谁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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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露梅在沙田用银行优惠贷款购买了一个二手单位,要找人装修,顺理成章地找阿仪帮忙。阿仪突然向好友赵露梅提出,她因为丈夫长期家暴无法忍受,想要离婚。但是又害怕被暴躁的老公骚扰,就提出可否在此期间借住一下阿梅的单位。赵露梅一口答应,说如果你没有地方去,单位有空房间给你暂避,还把新房钥匙给了阿仪。






阿仪再三叮嘱赵露梅,说朱宝光什么都做的出来,如果让他知道自己在哪里,可能自己连命都难保,赵露梅连忙答应阿仪一定会保守秘密。






阿仪原打算在星期二(案发第二天)那个单位开始装修时入住,但惨剧已经发生了。






朱宝光在1994年1月10日(周一)上午约11时,驾车到达石硖尾邨,将车泊在邨内一个停车场,步行至汇丰银行石硖尾分行,向在八号柜位当值的女职员赵露梅逼问,要她告知阿仪下落。






朱宝光还特意录了一个道歉录音带,希望可以哄会阿仪(我读到这些资料心里冷笑,打了老婆一年,哄回来继续打?会改吗?说的比唱的好听)






========一下就是他的所谓录像带表白心声内容,后来还在法庭上播放==============






“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对,有什么事是两夫妻之间不能说的?你为什么将心事对外人说也不对丈夫说?为什么对外人好也不对丈夫好?我希望你听到,今次是我的错……我不明白为什么赵小姐经常找你去玩,你有没有想过我的感受,我晚晚等你回来……我真的很爱你……希望你与我联络……我这两晚都睡不着觉……永远爱你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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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硖尾汇丰分行位于一楼,面积约200平方米,柜面是密封设计,职员办公室与银行大堂完全隔开。银行没有窗户,后门也因保安理由封死,由银行大堂进入柜位内要经过两扇门,最外一扇为电闸,两扇门不能同时开启,在两扇门之间,有保安缓冲区,可容四人站立。而且如果停电,这些门就会完全失灵,根本打不开。(这些似乎都是非常严重的消防隐患)









事发的石硖尾银行






赵露梅想不到朱宝光这么快就来找她,她说:我已有好几天没有见过阿仪了,也不知道她到了哪里。朱宝光不满意赵露梅的回答,在柜台前不肯离开,赵露梅为免他妨碍工作,影响银行运作,写了一个电话号码给他。那是一个手机号码,是赵露梅与阿仪之间的紧急联络渠道,但必须输入密码,阿梅才会接听。






宝光在附近一家便利店的公共电话打电话,但电话没有人接听,他一连打了几次,电话只是接通,但没有人听。他返回银行质问赵露梅,赵露梅说:她只给了这个电给我,你找不到她,我也没办法。






朱宝光向赵露梅恐吓警告一番后,怒气匆匆地离去,他驾车到旺角警署打算报警,由警方为他找回妻子,但当他经过一家五金店时,他改变主意,买了两罐一升装的香蕉水。回到石硖尾,朱宝光将车挺好后,到便利店买了一个打火机及一份报纸。






中午十一时十分,银行内有十三名男女职员办公,十多名顾客在银行大堂轮候办理提存款手续。






朱宝光拿两罐香蕉水进入银行,到赵露梅的柜台前,把香蕉水放下,对她说:你是不是想我们两夫妻分离?我知你知道我老婆在哪儿,你昨晚打电话与我的儿子说了些什么?你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要拆散我们两夫妻!






原来朱宝光昨晚以儿子名义传呼阿仪,阿仪虽然怀疑是丈夫假扮,但又怕儿子真的有要事找她,央求赵露梅代她回复电话。电话由阿仪的儿子接听,朱宝光在旁偷听,他按父亲指示,问赵露梅他的母亲下落,赵露梅对他说阿仪在一个安全地方,叫他不用担心。朱宝光抢过电话质问赵露梅,她一听到朱宝光的声音立刻挂断。






赵露梅没有理会朱宝光的恐吓,催促他离开,朱宝光将手中一罐一升装香蕉水泼在地上,恐吓在大堂的银行顾客说:你们全部给我出去,否则连你们也烧死!






十多名顾客闻到香蕉水味,慌忙逃到银行外面,但仍有两名正在办理转帐的学生,因手续未完成拒绝离开。这两个学生其实是逃课去存支票,后来还上庭作口供,其中一人当时吓呆不会逃跑,还是另一个够义气回头把他拉出去。柜员夏明安见到朱宝光泼香蕉水,慌忙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在银行内纵火。






经营手表零件的商人谢锦雄(三十四岁,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加入辅警队伍,驻守深水埗区),正在银行门外柜员机提款,看见朱宝光手持两罐香蕉水进入银行,十多秒后,大批顾客突然冲出银行,于是以手机报警。






谢锦雄报警后进入银行大堂,见朱宝光手持一个打火机,已将报纸点燃,打算扔在香蕉水上,他连忙喝止,但已迟了一步,火焰燃点了香蕉水,爆出一个火球。






朱宝光见闯出大祸,立刻转身离去。






不一会儿, 银行已陷 入一片火海,到处火光熊熊,浓烟密布,电也断了。 银行职员见状,立即四散逃生,但由于电源中断,柜位与大堂间的电动防盗门反锁不能开启,众人无法逃离现场,只好 在银行内四处 乱跑。 大声哭喊“我不想死! ”“好热啊,怎么办!” 现场求救声此起彼落,然后渐渐,求救声渐渐消失,归于可怕的寂静。






这时,银行大门已冒出滚滚浓烟,消防员在接报三分钟后抵达现场,银行内已满布浓烟,灯光全部熄灭,能见度为零,消防员在银行外射水降温,用抽气扇将浓烟抽出。拿取探射灯照明进入银行,用万能斧花了四分钟时间,才将第一扇门弄开。






消防员在打开第一扇门后,发现银行女职员赵露梅与雷玉芬昏倒在保安缓冲区,将她们救出后送往医院急救。消防员用脚踢开第二扇门,分别在柜位办公室、保险室、男女洗手间、经理室内发现十一名男女伤者,除在男洗手间救出的梅燕仪仍有知觉外,其余各人都已昏迷。









消防员正在抢救伤者









伤者被救出的时候多数已经昏迷





伤者被救出的时候多数已经昏迷








伤者被救出的时候多数已经昏迷













火灾过后一片狼藉的银行内部


  消防处处长林植源获知发生纵火大灾难后,到现场指挥拯救工作。十三名伤者分送明爱医院。(李光宏、夏明安、孔明诗、余咏清、余翠薇、李淑仪、赵露梅、叶玉芬)及广华医院(许耀光、欧慧明、梅燕仪、廖佩姬、雷秀珠)抢救,赵露梅与叶玉芬送院后证实不治,至翌日凌晨再有两名女职员(已怀三个女身孕的廖佩姬、雷秀珠)伤重死亡。






伤者都仅轻微烧伤,但全部都因吸入过量浓烟,严重损害肺功能,要靠仪器协助呼吸。






朱宝光逃走时发现裤脚也被烧着,就停下来扑火,这时候一个巡警赶到,和那个谢锦雄辅警合力将他制服 。朱宝光并没有反抗,只喃喃自语“是我放火,还有人在里面”。





警员让朱宝光将身穿的黄色上衣、蓝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及内衣裤全部脱下,送交政府化验所化验,探员给他一套绿色运动服更换。






朱宝光被押返警署,又再作口供时否认纵火,说:我到银行提款,不知道什么发生火警,你们抓错人了!






案发第二天早上九点,西九龙重案组第一队探员与消防处人员,到纵火现场调查,将银行内的所有监控电视监察系统拆下,带回政府化验所,由专家抢救被烈火烧过的录影资料。汇丰银行采用的防盗监控电视系统,与一般以录影方式记录不同,是每秒拍摄一幅硬照方式记录,这些硬照,可能拍下事发经过。






旺角警署附近一家五金店职员,认出朱宝光曾在案发前购买两罐一升装香蕉水。政府化验师在纵火现场检获的两个香蕉水罐上,套取到朱宝光的指模。便利店的监控电视,拍下朱宝光在店内购买有便利店标志的打火机及一份报纸。






打火机于朱宝光被捕后,在他穿的裤袋中发现,于纵火现场找到的曾被烧过的报纸碎片,与朱宝光在便利店购买的报纸相同。






消防处调查后,证实火警由纵火引起,在起火初期,银行内职员有足够时间逃离,但他们却选择留在工作岗位,没有尝试撒离,因而造成重大伤亡。






在银行纵火案唯一的生还者梅燕仪在医院醒来后,第一句就问:为什么(他)要烧死我们?






当时,她不知道已有四名同事丧命,没想到自己是这宗纵火案的唯一生还者,也是案中唯一重要证人。(后来她有很长一段时间患上了创伤后压力症,治疗了很久才好转)






梅燕仪在两个月前才到这间银行,事发当日连同她在内共有十三名职员在银行内当值,梅燕仪在五号柜位工作,同事赵露梅则负责八号柜位。






大约早上十一时,银行顾客突然全部跑出银行,梅燕仪透过玻璃窗往外看,见到一名年约三十岁男人站在八号窗外,将一个铁罐放柜面上,又从另一个铁罐倒出一些液体泼在地上。






那名男子似乎与赵露梅交谈,由于有玻璃阻隔,她听不到他说什么,但听到赵露梅说:朱先生,我什么也不知道,请你离开!






银行经理许耀光听到赵露梅的说话,以为她与顾客发生争执,站起身打算从办公室走出柜面调解,但被朱先生喝止。这时,另一名男子进入银行,对朱先生说了一些话,像是阻止他做些什么。






突然,八号柜面对开爆出一个大火球,银行大堂发生火警,梅燕仪躲入女洗手间,在内遇上女同事欧明慧,我们都不知如何是好。






这时,浓烟不断涌入洗手间内,梅燕仪知道必须走出银行才有生存机会。






她与欧明慧用毛巾湿水掩住口鼻,冲出女洗手间时发现走廊已被浓烟弄得漆黑一片,后与欧明慧在黑暗中失散,之后跌跌撞撞摸进男洗手间。进入男洗手间后,梅燕仪听到赵露梅及余翠薇的哭叫声,看见她们坐在地上,梅燕仪叫她们用毛巾湿水蒙面,但她们已没有任何动作。






梅燕仪曾尝试走出大堂,但一离开男洗手间就被烟火逼回,只好打开水龙头,不停用水泼面,不知过了多少时间,梅燕仪感到呼吸困难,便失去知觉。






1月11日早上十一时半,朱宝光由重案组探员押返现场重组案情,下午被控以一项纵火罪名。晚上八时,朱宝光知道在纵火案中已有四人伤重死亡,另有八人重伤,他为逃避探员盘问,在石硖尾警署囚室内以头撞墙令自己受伤,被送到伊利沙医院羁留病房治疗。






第二天早上十一时三十五分,身穿全套绿色运动套装的朱宝光,由四名重案组探员押解到达北九龙法庭。






朱宝光被控一项纵火及四项谋杀罪名,主控官向主审法官依纪德表示,案中仍有八人留医情况危殆,被告稍后可能会被加控其他罪名,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还押警方看管,继续调查,获法官接纳。






一月二十五日,朱宝光第二次到法庭提堂时,由于再有六名伤者不治,被加控六项谋杀罪。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律政署刑事检控处处长在高等法院代表律政署起诉朱宝光十二项谋杀罪名。






阮云道拒绝接受朱宝光承认误杀罪名,坚持起诉谋杀罪。






大法官王见秋以控方不接纳被告承认误杀,要选陪审团听审,将案押后。






一月十六日,五男二女陪审团退庭商议三小时后,一致裁定朱宝光十二项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被告十二项误杀罪名成立。






朱宝光被判入狱二十年。






纵火夺去十三命的朱宝光被判入狱二十年,死者家属及社会人士均认为判刑过轻,要求律政司加刑。






律政司马富善于二月十五日宣布,研究过所有与案有关文件,经详细及慎重考虑后,认为刑期并非明显过轻或原则上有错误,决定不会就此案寻求司法覆核。死者家属要求加刑,但朱宝光却进行上诉要求减刑。






九月二十日,上诉庭驳回朱宝光的减刑上诉,维持原判。





五月三十一日,死因庭三名陪审员一致裁定十二名死者死于非法被杀。





该惨案造成的死伤者:





梅燕仪(女,31岁):柜员,事件中的唯一生还者。


赵露梅(女,33岁):柜员,一月十日死亡。


欧慧明(女,28岁):分行主任,育有一名三岁独子,一月十七日不治。


夏明安(男,20岁):柜员,己婚,太太怀有身孕,母亲在泰国工作。他本在中环分行任职,由于在黄大仙居住,为方便上班,两个月前申请调到石硖尾分行,案发时曾致电报警,一月二十六日不治。


廖佩姬(女,26岁):职员,首次怀孕(三个月),在出事分行工作一年,送院时脑部缺氧垂危,胎儿已没有心跳,一月十一日零时四十五分不治。


许耀光(男,38岁):分行经理,一月二十一日不治。


李志宏(男,55岁):分行助理经理,已婚,育有两子一女,一月十七日不治。


孔明诗(女,41岁):柜员,一月十八日不治。


李淑仪(女,32岁):柜员,一月十七日不治。


余咏清(女,35岁):柜员,一月十三日不治。


余翠薇(女,40岁):柜员,一月三十一日不治。


雷秀珠(女,26岁):柜员,未婚,在汇丰银行任职半年,一月十一日零时四十分不治。


叶玉芬(女,45岁):办公室助理,育有两子一女,在汇丰银行工作五年,曾在中环及长沙湾分行工作,月前才调到石硖尾分行,一月十日死亡。






其实我也看不懂,这什么鬼判决,判12年通常就是坐个10年实际上,一条人命不到一年,只好呵呵呵

发布于上海阅读 8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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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贾队长

· 山东

咱们这儿纵火致死比故意杀人罪过大 前些年有一起纵火致死的案子,电视上播了一部分庭审过程 律师一直往故意杀人上靠,检察官死咬着是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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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柠檬鸭

· 上海

按上面的话应该是放火跟有谋杀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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