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杀害百香果女孩,二审改判死缓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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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诉讼经过:2018年10月4日,广西10岁女童在卖完百香果后失踪,最终被强奸杀害,查明凶手是同村男子杨光毅,2019年7月12 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法院查明,凶手强奸女孩后,又刺破受害人双眼,割断受害人喉咙,最终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其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钱。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理由为凶手存在自首情节,而一审法院未考虑此情节。一石激起千层浪,改判引起广泛争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被害人家属也提出申诉。

为什么二审改判死缓引起广泛争议?

死刑是我国为了惩罚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而保有的刑罚,一般适用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比如故意杀人、强奸、贩毒、抢劫等严重的犯罪,应当依法适用死刑。本案中凶手先是强奸被害人,后为防止被害人哭喊,将被害人眼睛戳瞎、喉咙割破,最终将其杀害。手段不可谓不残忍,且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以凶手具有自首情节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为什么广大人民群众就不买帐了?因为二审判决有违老百姓心目中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观念,这会让人们产生一种是不是以后我只要有自首情节,哪怕我犯了天的罪都可以不用死了的感觉?是不是有鼓励犯罪的嫌疑?况且自首在法律规定中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即使有自首情节,但是犯罪本身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也可以不从宽处罚,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凶手的罪行以一般社会观念,结合其犯罪对象是一个未成年的是10岁小女孩、毁灭证据的行为,凶手犯罪行为是符合可以死刑立即执行的范畴。

本案被害人家属应当是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想因为此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只会得到丧葬费的赔偿,也就只有几万块钱,连医药费的机会都没有!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意义不大。作为家属只想让此恶魔早日伏法,给家属一个交代,给见义勇为去世的被害人父亲一个交代。如果此凶手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又是一次法治的倒退。

至于广西高院为什么做出如此改判,个人认为现在法学界或者司法届一些人员,是受过西方国家法学教育,接受西方法学理论思想,肯定会有会有支持废除死刑或者轻刑主义者,以此来换取犯罪率的下降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且本案法官这断案水平,根本就没有全案审查。但是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废弃死刑就是放弃对被害者的尊重,凶手的命是命,那被害人的命就不是命了?那一颗对公平正义充满期待的心,犹如这块玻璃,满目裂痕。

步行街主干道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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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兴雄起

最高院提审说明二审判决死缓有问题,多半是要改判死立即了。不过二审法官心真大,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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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毛dog

· 重庆
Benoone不是心大,你看看广西高院的刑事判决,个人觉得很多都有问题收起

法律工作者里很多满嘴欧美那一套的,屁股歪到天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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