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Z籍贯辽宁,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目前在成都从事文字工作。
你们绝对想不到,我工作之后,打电话最多的不是老板同事,不是伴侣亲朋,而是各地的12345市长热线。
解决了如下问题——
北京小区外窄路公共车位被商家长期霸占;
成都上班必经路红绿灯永远不亮;
物业操作失误多收水费拒不退还……
疫情期间,在各地防疫隔离措施均有差别,网络信息不准确,不明朗时,我通过12345获取了各地的一手隔离政策。
(PS:给津、蓉的市长热线点赞,从来都是人工秒接,而渝的市长热线需要多次根据语音提示按键操作,最后还不一定能找到人工服务,希望改善。)
就是说,遇到问题找ZF已经成为了我生活中的一部分。
而这次,我第一次真的走进了街道办事处,那个门口立着宪法雕塑的地方。
2,
不知道咋了,疫情后回蓉,我总能从外卖里吃出异物。
根据2019年最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说实话,1000元属实太多了,我甚至觉得十倍赔偿也有点多,法律不外乎人情,没必要搞得像讹人一样。
于是,当我从某知名连锁鲍鱼饭外卖中吃出橡皮筋,从711的关东煮里吃出大蚊子时,我的说辞已经成了体系,如下——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这种情况你们需要赔付1000元,但是我觉得那太多了,我只要求退回支付款并追加三倍赔偿。”
这两家颇为大型的餐饮企业得知我的诉求后,几乎马上就答应赔偿了。
鲍鱼饭那次赔了200多,711那次只赔了30多,真不是要钱,主要是吃出东西来太恶心了,总得花钱买水漱漱口吧。
然而,当我又一次从一家小餐馆外卖中吃出异物时,所谓“维权”就不那么顺利了。
3,
5月25日晚,我通过饿了么平台,从A餐馆外卖了一份水煮肉片和一份米饭,共25.5元,送达后从水煮肉片的浓汤中发现了一个反光物,用筷子夹起来后,发现是夹在菜中间的一个塑料制品的角角,类似某种食物的外包装。
久病成医,这我可太知道咋整了,老吃出异物了。我马上拍照后把水煮肉片扔了,随即致电商家反映情况。
商家(成都方言):“那是火锅底料的外包装,绝对不脏!”
我:“脏不脏的也是异物啊。”
商家:“那没错,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马上给您退款。”
我:“不打马虎眼,我们直接谈赔偿。”
随即,我就开始了我那套标准咒语,标准结印,标准施法前摇。
商家:“别这样,我们这一单平台抽完成,我才能收到15块钱。”
听到这儿我懵了,我前两次跟商家说,商家直接就同意了呀,这怎么开始卖惨了呢。
我也不墨迹了:“您要不接受赔偿,我就向有关部门投诉了。”
没想到,商家突然暴怒了:“哎!您爱去找谁投诉找谁投诉!还三倍,您最好能要出10倍来我就恭喜你啦!”
我忍住了骂街的冲动,还他妈跟他说了谢谢,先挂断了电话。
此刻,我意识到,我要开始一次真正的维权了。
随后,我一拍脑袋——打电话的时候忘了他妈的录音了。
我的脑子里冒出了两个字——证据。
我要证明的有两点。
第一,商家餐品中确实有异物,不是我后来放进去的。
第二,我是因为跟商家谈不拢,商家态度恶劣才进行维权的。
对于外卖来说,第一点是最大难点,没人会在开餐之前就预知到自己会吃出异物,从而由开外卖盖开始全程录像,证明异物确实是吃出来的。
你们猜猜我是怎么证明的?这是我觉得我整个维权过程中做的最正确的事。
我马上给商家回了电话。
在这之前,我百度了一下,苹果好像是不支持电话录音的,我就打开了电脑的录音机,而平时打游戏开麦的麦克,并把手机调成了功放模式,试了一下,声音无比清晰。
录音开始,电话接通。
我:“您还记得我吗?我是刚才吃出异物那个。”
商家:“我跟您说了,您随便去告。”
我:“OK,我来找你是要解决问题。(开始胡诌)我是替我女朋友点的餐,现在是她不接受退款,说食物很脏,我跟您确定一下,您确定里面那个火锅底料外包装不脏吧?”
商家:“肯定不脏呀!我们厨房很卫生的,就是做菜的时候不小心掉进去了……”
我他妈无声地在心里笑了好大声。
第一点已经证明了——我不需要证明我没放过异物进去,我只需要商家亲口说异物是他们弄进去的就行了。
我:“那您刚才态度也太不好了,您说那话啥意思,是恶心我吗?”
商家:“我不是恶心你,我就是让你去告吗!能告到十倍算你牛逼。”
OK,在这次录音里商家态度还是一样的恶劣。
我又把电话挂了,我已经不需要再跟对方墨迹了,在手机里把刚刚照的水煮肉片中的异物用白色笔圈出来,很醒目,再右键保存电脑上的录音,找有关部门去喽~
4,
我直接给12315打了电话,发现和12345是一个终端,直接接到市长热线里了,我大致说明了情况,汇报了商家的具体位置,并着重声明——是因为对方态度恶劣才导致我最终进行投诉的。
12315把情况记录在案后,我收到了一条带着流水号和提取码的短信,可以通过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网站查询进度。
同时,我从饿了么平台上申请了食品安全问题在线理赔,理赔很快出结果了——退回我25.5元。
我尼玛这叫理赔?我直接找商家退款不就完事儿了吗?
我遂态度强硬地致电饿了么客服,反映了我的三个诉求。
一,找专员来处理我的事。
二,是商家态度恶劣才导致我接二连三投诉的。
三,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没错儿,那句“你随便告,十倍赔偿算你牛逼”彻底点燃了我的怒火。
随后,我在理政平台网站上果然查到了我的投诉,但我发现了一个小小的失误——我给市长热线打电话时没有表达自己要求赔偿的诉求。
于是,我再次致电12345,根据此流水号进行补充说明,表达了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的诉求,同时投诉饿了么平台不按法律法规对客户进行赔付(实际上是想通过官方给饿了么施压),因这一投诉需要饿了么成都分公司的具体地址,而我在网络上没有查到,遂作罢。
但是,最后接听员小姐姐说了一句很暖心的话:放心,不用找饿了么,只要按照法律法规来,ZF有关部门就会支持你的诉求。
随后,我又收到了一个流水号和提取码,再从理政平台上查询,已经写明了我要求的赔偿金额。
5月26日下午,我接到了饿了么专员的回馈,他表示商家依然不愿意出钱进行赔付,而平台和保险最多能给到我四倍赔偿。
我强硬地拒绝了。饿了么专员反复和商家沟通,依然失败,那我们就等12345回复吧。
5月27日,也就是今天,我接到了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电话,建议我和商家老板去街道办事处当面调节,我刚开始表示不理解,我的诉求已经很明确了,没什么其他好说的(其实是不想露面,我怕对方一刀给我攮死),但办事处小姐姐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街道办事处有进行调节的义务。
可以,根据法律来我就接受。
我提前下班了一会儿,赶在街道办事处下班之前前往,终于和商家老板“针锋相对”了。
5,
我提前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一,把电话录音传到手机上。
二,一个人的着装很大程度上能反应此人的气场和诉求,我特意回家换了正装,要扮演一个讲法理,依法办事,不差钱,不讹人的知性者。
三,我没开车。在成都,我的辽宁口音和我的辽宁车牌照一样明显,为了防止报复,我真的不想暴露任何个人信息。
但是从我家到街道办事处不到两公里,而且在修地铁,肯定堵车。
于是……
是的,最后我是骑共享单车去的。
27度,我,穿正装,戴口罩,骑了1.5公里共享单车。
出的那汗跟你妈铁人三项一样。
四,我在街道办事处旁边买了两盒带包装的杨梅,是的,我要“行贿”,这好像是东北人办事的必备“礼节”。
讲道理,不管什么层级的ZF部门建筑,都透着一股威严感。
我走进街道办事处大楼,一下就不热了。
两次登记,两次测量体温之后,我来到了调解的办公室,见到了那个给我打电话的小姐姐。办公室有六张桌子,六个人在同一个屋檐下办公……本来,我提前到就是要卡在商家老板来之前送水果的,但是人太多了我收起了打算送杨梅的手。
一直无话,直到商家老板到来。
我:“(开始装逼)本次调节我能录音吗?回头给我们公司法务听听看有什么问题没有。”
办事处(实际上有三个小姐姐参与了这次调节,其中一个还挺好看,为了方便,就把他们统一叫办事处吧):“您不需要,这种调节没什么可录的……说说吧你们。”
我:“我的诉求很简单,按法律法规办事,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商家:“(诉说了一大堆委屈的话被我屡次打断之后),你怎么就能确定那异物就是我做饭时候掉进去的?”
所以说,一个人细致一点绝对没错,我当初录音的时候其实没想到能用上……恶人得靠恶人磨呀,用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我展示图片,放了录音之后,商家开始强调“15元”和“1000元”的差距巨大。
办事处:“你不用说那个,按照法律法规,就算你卖的东西是1块钱,有问题也得赔1000。”
我:“可不咋的,我就爱听ZF说话,爱跟ZF部门打交道。”
办事处:笑。
接下来的调节基本就是我的单方面吊打了,站在法律的肩膀上,我用我的东北口音感染了在场的每个人,这个朴实朴素的商家老板基本没有说话的机会……
办事处:“那个……帅哥,你先出去待会儿,我们跟商家老板聊聊。”
我:“让我出去没问题,我最后问一下,要是调解不成功我接下来该怎么做?(继续给商家老板施压——我可黏人了,你算是碰到硬茬儿了)”
办事处:“哎呀你快出去吧!(就你有嘴一天天叭叭的)”
我出去遛弯了五分钟,这办公大楼也忒不错了,古色古香的,到处都透着计划经济的味道,令我迷醉,我甚至有点想考公务员了……
等我被叫回去后,商家老板突然懂事儿了:“帅哥,我给你道歉,但是1000元实在太多了。”
办事处:“根据2019年成都市出台的有关调节的条例(还是办法来着,具体什么名字我忘了,也没搜到),调节双方应该带着包容的态度。”
商家老板:“对,包容,互相退让一下,这次你不让我,下次就有会有人不让你嘛。”
我:“(一下午了可算说句人话)这话我爱听,1000元确实有点多。”
你们说奇怪不?一处这种事,损害他人权益的一方永远不相信什么天道好轮回,好人有好报,退一步海阔天空,权益受损害的一方倒首先考虑起来轮回了。
最后,我们以300元的价格成交。
不知道你们还记得商家老板最开始说的话吗?
“您最好能要出10倍来我就恭喜你啦!”
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种要求。
12倍成交,不知道您还满意吗?
6,
离开之前。
我:“办事儿之前给你们送东西叫行贿,事儿办成了再送叫感谢,感谢你们临下班前大热天的帮我们调节这么久,水果你们就收下?”
然而,办事处最后还是没收,真就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现在,坐在这里,我总结了一下整个事件,有如下几个感悟。
一,感谢成都市人民ZF,感谢12345市长热线,感谢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感谢簇桥街道办事处。
二,不要总想着同情弱者,你权益受损了,你才是弱者,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
三,完全剔除人情世故,真正依靠法律法规办事很难,我也不能免俗。
四,用大连万达掌舵人王健林的一句话结尾吧——
亲近ZF,远离ZZ。
图片有餐品和异物,饿了么的处理,相关部门的处理,电话录音。
PS:
这是LZ小号,大号14年年轻时跨区黑詹被永封。这个小号之前在撸区兼职写过一些深度分析,除此之外万年潜水党,回复基本都是玩梗,所以这次就在主楼一次性回复老哥们的问题吧~
这几位老哥的问题大概都和如何维权,如何证明异物归属有关。
在维权这方面,我也是普通人,掌握的法律条文也只是常识级别的,关于维权,我的态度和准则就是:一,有法可依;二,有相关部门可找。保证这两点,只要“占理”,即使最初的诉求打折了,也应该会得到相对满意的结果。
关于异物归属,以及有些老哥开玩笑说“找到了财富密码”,“可以碰瓷”等等。
我有如下想说的:
一,从本质上来说,商家贩卖,顾客购买,顾客群体作为商品的接收者,天生就是弱势方,为了“扳回弱势”,无论是相关法律还是平台规定,基本都是向消费者倾斜的。如果说像“路权”一样,商家和顾客之间也有“处理权”的话,不管是在有关部门还是平台方,顾客的“处理权”一定是先于商家的。就是说,只要顾客投诉,相关方默认以该投诉内容为真处理。
二,我本次维权的处理过程也发在了朋友圈里,正巧我有个朋友在北京某知名烘焙店工作,据他所说,商家、后厨对这种情况的处理经验远比我们消费者丰富得多,就是说,如果你是故意往食品里扔东西,人家一眼就能看出来。另外,大的餐饮基本都有专门处理类似事件的部门,所以尽量跟大企业打交道总是没错的。
总结一下,就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只要找对路子,占住事理,得到的结果基本是满意的。
@pigbenben
给这位老哥讲一下他所询问的车位问题。
我当时直接给12345打电话,就说商家用障碍物长期霸占公共车位,后来路政和交警部门都联系我了,双方免不了责任推脱一番,最后是由交警部门来清理了障碍物。很快我就不在那附近工作了,等过一段时间我回去看了看,发现障碍物又回来了……就是这么个情况。
至于那些说写的像小说夸LZ文笔好的,在此谢过,毕竟就是干这个的,不足吹嘘。
最后祝各位老哥天天提肛,天天街薪,天天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