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一审的15名被告人均被改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1人被判无罪。本案上诉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6月2日的宣判是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据辩护律师介绍,15名一审被告人中,除曹旋昌被判决无罪外,其他14人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其中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判刑最重的原审第一被告人林永祥,从一审刑期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另外,张旭从一审刑期六年六个月改判为五年,何永高从一审刑期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一年。这起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引发的刑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被称之为连云港“药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