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用判,而且定性为意外了,12岁还是22岁没区别了,赔钱就完事了
总冠军中锋杨瀚森:借楼来普下法,《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十四岁以下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这个案子,女孩家长赔钱就可以摆平这件事,老人太可怜了。近年发生了很多未满十四岁的杀人强奸案件,小孩子的心中甚至出现了一种我未满十四我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变态心理,我国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道阻且长。收起
你这叫普法?你怎么看那个女孩是故意杀人的?没看到算意外事件么?这适用刑法?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