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想看文字说明的话,直接看最下面的表格。
关于禁区内手球的判罚一直存在争议,不过随着VAR的引入,感觉引起的争议反而更多了。这轮热刺被判的点球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我认为问题还是出在规则本身,VAR的引入则放大了这个问题。
我认为有问题的规则出现在“对进攻方非射门造成的防守方的手球的判罚”。
典型的两种情况:
1. 进攻方人员的传球打在防守人员的手臂上。
2. 攻守双方争抢传中球时,球直接或间接打在防守人员的手臂上。
对这种情况当前的规则是:
- 防守人员的手臂如果不在自然位置上,则认定有意手球,判罚点球。
- 防守人员的手臂如果在自然位置上,则认定无意手球,不判罚点球。
而我认为争议就主要出现在,很多情况下手臂是否在自然位置这个很难界定。
明显的有意手球相对容易判断,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需要VAR介入裁判就能判罚。而不明显的有意手球判或不判对双方都有争议:
- 判:进攻方是传球或传中,尚未形成射门,点球带来的获益相比可能的情况非常大。
- 不判:防守方手球确实获益,不做任何判罚对进攻方不公平。
所以,我的建议是:
对进攻方非射门造成的防守方的手球:
- 如果是明显的有意手球,则判罚点球(与当前规则相同)
- 如果不好界定是否是有意手球,则判罚禁区内间接任意球(这样防守方受到了手球获益带来的惩罚,间接任意球给进攻方带来的获益也不像点球那么大)
相应地,对进攻方射门造成的防守方的手球:
-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只要球打在防守方手臂上(离开躯干),由于防守方手球带来的获益大多数情况下相比非射门时的情况大,所以一律判罚点球。
这与当前的对进攻方手球的判罚的标准是对应且一致的,以示公平:
- 进攻方进球前,如果球打在进攻方人员手臂上(离开躯干),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由于进攻方获益,所以一律取消进球。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建议:就是根据手球方获益程度进行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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