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乡公曹髦之死,《三国志》原文记载为何如此简略,陈寿有何难言之隐?ZT
关于曹髦之死,《资治通鉴》、《汉晋春秋》、《魏氏春秋》、《魏末传》等各有记载,基本都写明曹髦与司马昭之间的冲突。
而在《三国志》陈寿记载极其简略:原文《三国志三少帝纪》“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
剩下就是长篇的官方通告:
《三国志三少帝纪》“皇太后令曰:”此儿具闻,自知罪重,便图为弑逆,赂遗吾左右人,令因吾服药,密因鸩毒,重相设计。事已觉露,直欲因际会举兵入西宫杀吾,出取大将军,呼侍中王沈、散骑常侍王业、尚书王经,出怀中黄素诏示之,言今日便当施行。吾之危殆,过于累卵。吾老寡,岂复多惜馀命邪?但伤先帝遗意不遂,社稷颠覆为痛耳。赖宗庙之灵,沈、业即驰语大将军,得先严警,而此儿便将左右出云龙门,雷战鼓,躬自拔刃,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陈间,为前锋所害。此儿既行悖逆不道,而又自陷大祸,重令吾悼心不可言。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此儿亦宜以民礼葬之,当令内外咸知此儿所行。又尚书王经,凶逆无状,其收经及家属皆诣廷尉。””
《三国志少帝纪》“戊申,大将军文王上言:"高贵乡公率将从驾人兵,拔刃鸣金鼓向臣所止;惧兵刃相接,即敕将士不得有所伤害,违令以军法从事。骑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济,横入兵陈伤公,遂至陨命;辄收济行军法。臣闻人臣之节,有死无二,事上之义,不敢逃难。前者变故卒至,祸同发机,诚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谋乃欲上危皇太后,倾覆宗庙。臣忝当大任,义在安国,惧虽身死,罪责弥重。欲遵伊、周之权,以安社稷之难,即骆驿申敕,不得迫近辇舆,而济遽入陈间,以致大变。哀怛痛恨,五内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陨坠?科律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皆斩。济凶戾悖逆,干国乱纪,罪不容诛。辄敕侍御史收济家属,付廷尉,结正其罪。"”
陈寿对曹髦的评价是“才慧夙成,好问尚辞,盖亦文帝之风流也;然轻躁忿肆,自蹈大祸。”
按照上述的原文及公告,曹髦就是个疯子,不讲礼貌不孝顺还威胁老人最后居然想杀老人,最后自己把自己作死了。
然而这是真相吗?
裴松之曾评价《三国志》——“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意思是,裴松之批评陈寿有时候下笔太过简略,书写常有不全。
关于这点古人更是讨论不休
以下举例几位古人的观点:
1、刘知几:陈寿啊陈寿,有话不妨直说。
刘知几在《史通》当中批评陈寿在没有能够做到“直书”,只看《三国志》原文不看裴注,实际上是接受了对某些历史人物有意识的虚美或诬枉,他的原话是:
当宣、景开基之始,曹、马构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王隐,咸杜口而无言;陆机、虞预,各栖毫而靡述;至习鉴齿乃申以死葛走达之说,抽戈犯跸之言。历代厚诬,一朝如雪。考斯人之书事,盖近古之遗直欤?
这里讲的主要陈寿《三国志》原文在描写魏蜀之战时贬低孔明从而虚美司马懿,在记述曹髦被杀时归咎成济而掩盖司马昭、贾充等人的罪过。刘知几认为,裴注所引《汉晋春秋》秉笔直书,对正人视听大有裨益。
需要注意的是,刘知几的时代,《魏书》、《汉晋春秋》等等著作,大概还没有散佚(这一点可以参考《隋书·经籍志》等的著录),可以在《三国志》之外单独流传;然而到后世,这些著作逐渐散佚,其流传以及辑佚主要正是依靠《三国志》,这样更能看出裴注的价值。
2、赵翼、梁章钜:陈寿你遭遇了什么,你的套路我们看不懂啊······
赵翼表示,陈寿在记载司马师废齐王曹芳的时候,敢于记载司马师是主谋者、发起人,那么为什么在曹髦被杀的事件上不能稍微提两句呢?哪怕提一下贾充的名字也好啊!像你这么记,如果没有裴注的话,搞得好像曹髦是自然死亡、寿终正寝一样!至于说汉献帝伏皇后、魏明帝郭太后(郭女王)之死,更是这样。像这样的大事也要等若干年后作注人来补的话,我要你正文何用啊?!(最后这句话另有出处)
或谓承祚仕晋,不得不为本朝讳。然齐王芳之废,先叙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于皇太后,则贾充之事亦何妨略见端倪?乃但书卒之月日,使无裴世期引《汉晋春秋》各书以注之,则竟似考终寝殿者乎!然犹曰为本朝讳也。乃若伏后之被弑于华歆,郭后之被逼杀于明帝,此皆魏朝故事,亦复何所忌讳?而于《华歆传》并无一语及弑后事,于《郭后传》但书“青龙二年,后崩于许昌”,遂使暴崩者同于善终,行弑者泯其逆节,所谓善叙事者安在耶?
梁章钜则对“高贵乡公卒”这一句提出了质疑:正文本来好好地称呼曹髦为“帝”,怎么突然改用人家当皇帝之前的称呼?是皇帝就应该用“崩”,正文里怎么用了“卒”啊?
前此幸太学、幸辟雍,皆称帝,至此忽改从旧号,且明系成济刺死,而但书卒,皆不可解。
3、何焯、卢弼:哈哈,不看裴注,咱照样能看懂原文【而且是直接和陈寿对话,看得更好了】~
何焯和卢弼的观点与上面三位有所不同,他们认为陈寿的原文其实埋了很多的线索,并且也认为自己发掘出了这些线索、读懂了这些难懂的套路。像刘知几那样一味抬高裴注所引典籍的地位,实际上是忽视了陈寿原文的精彩,隐没了陈寿“良史”的本色。比如何焯的观点:
《公羊传》: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书“高贵乡公卒”,其犹有良史之风欤?抽戈犯跸,若直书之,则反得以归狱于成济。今公卒之下,详载昭表,则其实自著而司马昭之罪益无可逃。所谓微而显,顺而辨也。《史通》之论,盖未识变例之旨。
又如卢弼的论述:
梁氏不识变例,亦如何氏所讥。《春秋·隐公十一年》:十有一月壬辰,公薨。《闵公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杜注:实弑君,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又《庄公三十二年》:秋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杜注: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也。又《僖公三十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杜注:小寝,内寝也。又云: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也。此《春秋》书法之有例可援者。《汉书》帝纪书“高帝崩于长乐宫”,“武帝崩于五柞宫”,惠、文、景、昭、宣、元、成、哀、平各帝皆书“崩于未央宫”,平帝为王莽所鸩,故葬不书日,以示变例。即以本志论,《武纪》“王崩于洛阳”,文、明二纪均云“帝崩于嘉福殿”,此皆为常例。今高贵乡公不称帝而称旧号,不书“崩”而书“卒”,又不书地,此则事之奇变,出于常理之外,有不骇人听闻者乎?承祚此文深合《春秋》笔法,刘知几好骋笔锋,殆未细审也。
这就是说:
(1)使用“高贵乡公”这一旧的封爵,不用“帝”;使用“卒”,不使用“崩”;不记载死亡地点:这都已经暗示出来,曹髦并非正常死亡。这种暗示方法不是陈寿自己炮制的,而是春秋笔法,在《春秋》、《汉书》之中都有体现,凸显出古代历史学家的专业性。
(2)陈寿后文详细记载了郭太后的令、司马昭的表,这里面其实已经点明了主要的当事人,并且使后人可以做一些基本的判断。
(3)这段记载固然使用了曲笔,但也是必要的“变例”。在这个问题上,陈寿原文的曲笔,或许比直书更好。刘知几们宣称自己离了注就读不懂原文,这是水平不够或者看得不仔细的缘故。
4、小结
裴注对于陈志的价值已经广受认可,并早已成为后者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裴注的价值,如裴松之自己所说,主要在于补阙、备异、矫正、论辩(《上三国志注表》);而从今人的角度来看,更有保存史料的大功。这样看来,不读裴注只读原文,会在历史认知上发生很多遗漏、谬误,或者是陷入到不必要的疑问、烦恼当中。
一种观点会认为,人们把原文和注结合起来看,很多敏感史实可以不经思考而轻易获得,那么陈寿在书中埋下的种种线索就被忽略过去了,一代良史可能反而被诬为秽史。陈寿对曹髦的评价是“才慧夙成,好问尚辞,盖亦文帝之风流也;然轻躁忿肆,自蹈大祸。”评价还算中肯,而“弑逆”之词不复见;再对比《三国志・高贵乡公纪》中,陈寿又特别记载曹髦于太学与诸儒辩论经义的大段文字,可发现曹髦是个满腹经纶且懂得触类旁通的君主,并非不学无术。
另一种观点则可能认为,注的存在,其实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陈寿的处境、笔法、史德。非常清晰地向我们展现了,历史是如何被记录下来的。有更多的视角分析,陈寿袒护司马氏,实在是迫于政治压力;而他能用“春秋笔法”向后人透露一些真实的历史,既高明又可贵。
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我本人更支持后一种观点。我只是普通读者,让我离开注直接发掘原文的微言大义,实在难以做到;即使是何焯和卢弼,如果不是有注文的提示,他们又是否能笃定地说陈寿的正文用的是春秋笔法并且足以揭示真相呢?实际上,有的时候恰恰是看了裴注,才体会出陈志之妙。
十一中路口
· 浙江《夏侯渊传》说,我因为爱护部下,看见张郃扛不住了,就把自己的一半兵力分给张郃,结果被刘备抓住机会突袭了。二十四年正月,备夜烧围鹿角。渊使张郃护东围,自将轻兵护南围。备挑郃战,郃军不利。渊分所将兵半助郃,为备所袭,渊遂战死。《张郃传》说,刘备带着一万精兵拼命攻打我,可我岿然不动,打得刘备一点办法也没有。于是他只能跑到别的地方放火,夏侯渊带人去救火,结果正好撞上刘备的主力,于是悲剧了。备以精卒万馀,分为十部,夜急攻郃。郃率亲兵搏战,备不能克。其后备于走马谷烧都围,渊救火,从他道与备相遇,交战,短兵接刃。渊遂没,郃还阳平。这两种记录一个是为夏侯渊辩护的,一个是为张郃辩护的。很多历史爱好者喜欢批评陈寿“专美传主”,其实陈寿只不过是把有利于传主的记录放在该传记下而已。“罗生门”就是这样保留下来的。而作为编年体的《资治通鉴》,就没办法保留“罗生门”了,司马光必须做出割舍。于是,司马光选取了蜀国的记载,因为蜀国只说夏侯渊被我们干掉了,至于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你们魏国内部各执一词,谁能知道真假?及渊与刘备相拒逾年,备自阳平南渡沔,缘山稍前,营于定军山。渊引兵争之。法正曰:“可击矣。”备使讨虏将军黄忠乘高鼓噪攻之,渊军大败,斩渊及益州刺史赵颙。《资治通鉴》虽然《三国志》里有“罗生门”的迹象,但毕竟是少数,陈寿最大的毛病是行文太简洁了。
亡月鬼影
· 山东纪传体的史书都有这么个毛病,经常同一件事在多个人物传记里都有,却给人一种明明一件事,被描写的像两件事,陈寿的三国志是这样,司马迁的史记也有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