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职交接最长时间30天”?
如果是企业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当场走人。
如果是员工提出辞职,那么辞职报告要写明申请离职的日期,把辞职报告复印一份,自己留下复印件,作为证据,离职交接最长时间是30天,30天之内领导不批准,你不能走,但若超过30天,领导还不批准,那你就可以走了,你有辞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据,你是有理的,企业无理,企业还要给你最后的工资。
理论上说,是这样,不过在现实中,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有的员工和企业撕破脸了,都不用写辞职报告了,当场就翻脸走人了,那么会不会还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还比如,离职交接工作非常多,肯定要超过30天,领导命令你必需把工作交接完,领导才会签字批准,你才能走。
如果是这样,那么作为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超过30天,果断走人,把辞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据。二是延长时间,老老实实把工作交接完,等领导签字批准,再踏踏实实离职。
那么大家怎么看?
tooTough4u
· 北京超过30天可以直接发起仲裁的,不过真闹到这一步员工和企业脸上都不好看,下家背调也麻烦。但凡合规点的企业都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撕破脸直接走一般都是在电视剧里吧,大家都出来求财的,尽量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