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流传很广的那张明代赈济数据表格的辨析
网上有一张流传很广的关于明代赈济数据的表格,里面列举了五个年份的明代中央支出,它长这个样子:
这张表格经常被人们拿来贬低明朝,认为明朝赈灾是历史最低水平。今天我们就对这张表格进行一个简单的辨析。
首先要搞明白这张没头没尾的表格的出处,它出自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的一篇硕士毕业论文,名字叫做《14-17世纪中英财政收入与支出结构比较研究》,作者是英国经济史方向的研究生。
在这篇论文中我找到了他的数据来源,即同学校2009年的一篇博士毕业论文《明代太仓库研究》。看到这里我就知道这位作者对于明代中央财政一窍不通。
首先明代中央库藏众多,仅储银的就有皇帝内库(多为内承运库)、户部太仓库(除太仓外,户部本身也存有数量不菲的白银)、兵部太仆寺常盈库、工部节慎库、光禄寺库、南京银库等等。明代中央赈济不单纯从太仓库发银,皇帝内帑、太仆寺马价银、户部银等等都是重要的赈济金来源。另外太仓库创立于正统七年,成为中央最重要的库藏更是要到嘉靖中后期。因此单纯看太仓库的赈济支出是无法总结出明代中央的赈济支出的。
其次很多人以为明朝的流通货币是白银,事实上明朝的货币白银化是一个长达一百多年的进程,要到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时才大致确定下来。明代前期的官方货币是宝钞,税收则主要是粮食与丝绢等实物。所以明朝前期官方赈济多以粮食为主,宝钞为辅,到了中期,则是粮食、宝钞、铜钱、银混用。这些东西很难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折银(比方说粮食,在荒年与丰年的价值是完全不一样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明代国家税收中,起运中央与留存地方的比例大致为5:5,地方留存的税收数目很大,这些税收有一部分会被用来赈灾和备灾。事实上,遇到小一点的灾荒,只需要地方用留存下来的税收进行赈济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中央拨款。而在遇到大的灾荒时,中央固然需要拨款,而地方财政也是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举个例子,万历二十二年河南大旱,明朝政府立即拨款银八万两救灾,两宫太后也拨内帑二万两。但据事后总结,当时的赈灾金额大致是三十二万两,除中央拨款外,地方留存的税收大致承担了二十万两。
因此,这位论文的作者把太仓库的收支当成了明朝中央政府的整体收支,说明他对明朝中央财政完全不了解。他列出的表格和数据,也是完全不成立的。
除此之外,我在阅读这篇论文时,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即上表中列出的五个年份的赈济数据,据作者表示来自于《明代太仓库研究》一文。如下图:
把他引用的内容与《明代太仓库研究》一文进行对比之后,我发现作者犯的第一个错误是年代换算混乱。如第一年1472年,是成化八年,在《明代太仓库研究》一文中实际上是以年号为本,第一年是成化九年,也就是1473年。如下图:
以此类推此后每一年的年份都是错误的。这么简单的年代换算都能出错,让我不得不怀疑作者的学术素养了。
第二个错误是作者列出的五个年份(即1480、1490、1552、1571、1602)的赈济数据,在《明代太仓库研究》一文列出的数据中是完全找不到的。作者申明他的数据来自于《明代太仓库研究》,但在《明代太仓库研究》中却找不到数据,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数据来源。
事实上这就引出了他的第三个错误,也就是他列出的五个年份中,是有数据在《明代太仓库研究》中找到的。那就是1490年,也就是弘治三年,只不过他的年代换算出了问题,变成了1489年。如下图中红线标出的部分:
数据是什么?数据是1w两,而不是他列出的3w两。那么他的数据究竟从何处而来?
总体来说,不论是从这个表格的数据来源,还是从明代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表格都是不可信的,甚至是错误的。
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餋
· 辽宁再说说万历年间的官员情况:畿辅、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及大江南北相继告灾,疏皆不发。旧制,给事中五十余员,御史百余员。至是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十三道止五人,一人领数职。在外巡按率不得代。六部堂上官仅四五人,都御史数年空署,督抚监司亦屡缺不补。文武大选、急选官及四方教职,积数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画凭,久滞都下,时攀执政舆哀诉。诏狱囚以理刑无人不决遣,家属聚号长安门。职业尽弛,上下解体。万历年间从中央到地方,官员空缺的令人发指的地步,万历不仅不补充,连给他的奏疏都不批不看,这里面可是有很多灾情。一个连从上到下到处缺人,行政体系近乎瘫痪都不管的货色,你指望他去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