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用“奇形怪状”的投篮姿势造成的接触到底是谁犯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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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JRs,大家好!我是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委员曾洪涛博士,目前担任路人王裁判与规则问题顾问。

上期帖子我谈了谈“跳远”式造犯规在国际篮联的规则中应该如何判罚:【解析】东契奇、库里等人的“跳远”造犯规动作是合法的吗

我也看到了评论区JRs提供的一些有趣的造犯规案例,正巧NBA裁判官方推特近日发布了两条“对投篮动作的接触”的讲解视频,今天我从中选取了一些案例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些动作在NBA规则和国际篮联规则下的判罚有什么不同。

以下关于NBA规则的讨论均来自NBA裁判官方推特发布的视频内的原声听译,只是转述且不包含个人观点。国际篮联下的判罚是仅针对案例本身的个人看法。如有错误,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进行交流讨论。

案例1:

NBA官方给出的是另外两个进攻队员跳投伸腿造犯规的案例,但是那两个球都没有中篮,于是我选择了一个相似的案例,案例来自2018年东部决赛G3的一次接触。

 这个案例官方给出的解释是:这类接触应该被判罚进攻犯规。进攻球员不应“不自然地”向对手拓展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It should be ruled as an offensive foul. Offensive players may not extend any part of their bodies unnaturally into opponents.)

 在国际篮联规则中,这次接触根据规则33.1的最后一段可以很清楚的解释这不是一个合法的动作。

因此,不论是在NBA还是国际篮联体系下,这都是一起进攻犯规。

 那么为什么我要选择一个球中篮的案例呢?

 这就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规则下,这个中篮算不算的问题了。

 这是NBA规则第12条B部分第七单元的其中一小段截图:

进攻犯规:

除进攻队员拳击对手的犯规或恶意犯规,他被吹罚的犯规应按如下规则进行处罚:

进攻球队不计得分

那么这记三分在NBA规则不计得分没有问题。

然而在国际篮联规则下,这个三分有效。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规则10.4中的第一小点,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裁判员鸣哨,球不成死球,如中篮计得分。

因此,莫里斯投篮已出手,而后“进攻犯规”,三分分中篮应有效,并追加该球员一次犯规。

为什么进攻犯规在这里要打引号呢?和NBA的规则不同,在国际篮联裁判的规则体系里,很少用“进攻球队”和“防守球队”这样的概念来区分,取而代之的是“控制球队”和“非控制球队”,“控制球队犯规”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说的进攻犯规,而“非控制球队犯规”可以理解为常说的防守犯规。

 我们来看规则14.1.3中对控制球的描述:

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经离开队员的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那么案例中,在莫里斯和乐福发生脚上的接触之前,莫里斯的投篮,球已经离手,

凯尔特人不再是控制球队,那么莫里斯的犯规则不是“进攻犯规”,而是“非控制球队犯规”。

所以,这个案例在国际篮联的判罚为:13号莫里斯三分球中篮,得分算;计13号莫里斯一次个人犯规,计凯尔特人一次全队犯规,如果凯尔特人处于犯规处罚状态,那么由骑士队0号乐福获得两次罚球机会。

同样,规则不止适用于跳投队员,持球上篮的队员也是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在1对1单挑赛事—路人王规则中,因为进攻队员只有一次的进攻机会,所以进攻队员完成整个投篮动作,即如果是在空中跳起的队员,他必须双脚重新落回地面才视为控制球结束。因此该案例中的进球是无效的。和国际篮联的规则又不一样了,对吗?

案例2是上一期有JR提出的进攻球员侧向起跳投篮制造犯规的情况,以下是NBA的官方解释:

 Seth Curry makes a quick up&fake and his defender, Darius Garland, reacts by moving to his left to avoid making contact with Curry. Now, Garland’s new path will not take in a contact with Curry until Curry unnaturally jumps to his left seeking out a contact with Garland. Offensive player may not overtly change direction and initiate contact with defender, and effort to draw defensive foul. This type of contact should be ruled as an offensive foul although it was called a defensive foul here.

 赛斯·库里做了投篮假动作,此时他的防守人达利乌斯·加兰德已经向他的左侧躲闪以避免这次接触。此时,加兰德的新移动路径是不会造成和库里的接触的,直到库里“不自然地”跳向自己的左侧寻找和加兰德的接触。进攻球员不应明显地改变方向来制造和防守球员的接触制造防守犯规。这类型的接触应该被认定为进攻犯规,尽管这个案例中吹罚的是防守犯规。

 而在国际篮联中此类的判罚依旧是遵照上一期提到的合法防守位置的概念来判断,这个案例中的防守队员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合法防守位置,所以防守队员应该对这次接触负责。

 看到这里许多JRs或许就会有意见了:这种进攻球员明显就是用“投机取巧”的方式骗犯规,这都吹防守犯规那以后篮球比赛还能看吗?

 别着急,我们在帖子里是按照规则理论进行的讨论,讨论的是“是不是”的问题而不是“吹不吹”的问题。这类接触是不是防守犯规呢? 是,防守球员没有建立自己的合法防守位置,应该对接触负责。但是篮球毕竟是动态的运动,裁判员临场的吹罚也会收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个案例临场吹不吹防守犯规呢?类似上述案例,因为进攻队员主动侧跳与正在躲闪的防守队员的背面发生不大严重的接触,临场大概率也是不会吹罚(no call)的。需要说明的是,进攻队员没有非法用手、肘等部位接触防守队员,这个球在国际篮联规则下是不会吹罚进攻犯规的。当然我将在今年的6月9日-10日参加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会议,我会把这几个视频提交会议讨论,也许未来在这一类战例上国际篮联的判罚和NBA判罚会改为一样,我们拭目以待。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下期我可以继续分享其他的造犯规动作的判罚。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一些有趣或疑惑的案例。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曾洪涛博士,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教授,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委员,武汉体育学院客座教授,目前担任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常委兼规则组组长,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委员。

 2011年被批准为篮球国际级裁判员,2012年被批准为篮球国际级技术代表,2017年被批准为国际篮联技术监督,是我国第一位篮球国际级技术监督。

 曾洪涛曾执裁6个赛季CBA联赛,目前担任CBA联赛技术代表和WCBA、NBL联赛裁判督导,并在CBA、WCBA和NBL联赛裁判培训班主讲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是国内篮球规则领域的权威,自2019年5月起担任路人王裁判与规则问题顾问。

发布于上海阅读 38364

这些回复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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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都是妖怪啊

· 上海

进攻犯规进球还算 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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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帕克

· 广西
库里滑板鞋怪不得中篮的判罚和裁判如此水平,教授都是兼职收起

能常年养得起职业裁判篮球联赛,就NBA。你以为FIBA这么多年来能有什么职业裁判,都兼职的。欧州联赛也是近些年来火爆了,才有钱开始养点职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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