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马布里、艾弗森等人自抛自接的动作是合法的吗?
虎扑JRs,大家好!我是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委员曾洪涛博士,目前担任路人王裁判与规则问题顾问。
今天我要聊的是球员自抛自接的动作是不是合法动作?
第一个案例来自于抖音“打球三天哥”发布的“二次投篮”的视频。
案例中的进攻队员后撤步收球晃起防守队员后,将球以“投篮动作”抛向空中,随后迈出一步拿球并完成投篮,那么这个进球应该有效吗?
首先,在篮球规则中,并没有野球场上所谓“空抛”或者“自抛”不能再拿球的说法。如果这个案例中,这名球员是在做投篮动作,那么他是可以再次拿球,甚至可以再次运球完成的。
根据规则15.1.2中对投篮动作的描述,队员将球朝着对方球篮做向上的动作时,投篮动作开始。那么这个球看上去是一个投篮动作,但是这条规则的前置条件为:“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这时候就要根据篮球常识去理解这个动作,进攻球员显然不是以将球投入球篮为目的,那么裁判员可以直接认定这是一个向上抛球的动作,这就和规则15.1.6中:“当一名球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在被犯规后,他将球传了出去,他不再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所表现的规则精神一致。
所以,这名进攻队员的动作不是投篮动作。
我们再来看规则24.1.4中第六小点的描述: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球在一手或者两手中停留。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此小点针对的是“球在两手之间抛接”,而第七小点中“将球掷向篮板并再次获得控制球”的移动过程中,球员是不受合法步数的限制的。
于是我们需要判定的是,进攻球员在将球抛起后,有没有发生带球走违例。
案例中的队员收球后,双脚同时落地,此时他可以选择任意一只脚作为他的中枢脚,随后在他第一次将球抛起抬起右脚,此时他的左脚成为中枢脚。最后抬起左脚(中枢脚)再次接球,构成了带球走违例。
有的JR会有疑问了,之前不是说过抬起中枢脚的投篮不走步吗?
这两个动作的区别就在于:只有在传球或投篮时,才可以跳起中枢脚。而案例中的队员抬起中枢脚时,球还在空中,显然不符合前文提到的“将球朝着对方球篮做向上”的投篮动作。同理,球都没有在手上,自然也不能判定为是传球动作。
因此,这个案例的判罚应是带球走违例。
再给大家分享两个抛接球的案例:
第一个来自于马布里在2000年全明星赛上的动作:
马布里将球抛起后,脚下的碎步明显超出了合法步数的限制,构成了带球走违例。
第二个动作来自于2001年全明星赛上艾弗森的经典动作:
这个案例可以理解为增加了一个抛球动作的三步上篮,是合法的动作。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一些有趣或疑惑的案例。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曾洪涛博士,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教授,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委员,武汉体育学院客座教授,目前担任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常委兼规则组组长,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委员。
2011年被批准为篮球国际级裁判员,2012年被批准为篮球国际级技术代表,2017年被批准为国际篮联技术监督,是我国第一位篮球国际级技术监督。
曾洪涛曾执裁6个赛季CBA联赛,目前担任CBA联赛技术代表和WCBA、NBL联赛裁判督导,并在CBA、WCBA和NBL联赛裁判培训班主讲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是国内篮球规则领域的权威,自2019年5月起担任路人王裁判与规则问题顾问。
草路山
· 广东肯定违规,这是二带
戳卡
· 广东后面又没有运球,二运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