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雍正“摊丁入亩”是善政的人,有多少人知道“丁”是什么?
清朝初年的“人丁银”本质上就是明朝的“杂役折银”,明朝最初是没有一项税收叫“人头税”的。
明朝老百姓负担就是田赋、正役、杂役三项,明朝中期开始各省逐渐开始允许“杂役折银”。
什么叫“杂役”?什么叫“杂役折银”?
杂役就是里正役之外一切差役的统称。
比如打更、守夜、修河、铺路、去给县太爷抬轿子…都叫杂役。
到了明朝中后期,渐渐有些人不愿意去打更、守夜、修河…于是衙门允许这些人交钱,衙门再用这笔钱雇人打更、守夜…
这就是“杂役折银”。
到了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张居正觉得干脆全国统一“杂役折银”,由于杂役应对的是个人,所以又叫“丁傜银”,丁就是成年男丁,傜就是傜役。
本质上这和王安石的免役法是一回事。
当然,只要是把傜役变现为白银,朝廷就会打这笔钱的主意,但是由于明朝慢到令人发指的行政效率,虽然崇祯朝的户部尚书毕自肃崇祯二年就提出要各地把征收到的“杂役折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但是一直到明朝灭亡,十五年时间这个工作都没有完成。
这个工作是清朝完成的。
清朝把“杂役折银”纳入了“起运范畴”,要求各省按照比例把这笔钱上交。
这个比例时多少呢?
最多的浙江是92.8%,最少的奉天是68%,全国平均是80%。
这实际就是对民众的普遍加税。
举一个例子,A县雇佣一个人打更需要1两银子,但是把“杂役折银”按比例上缴后,留给A县的只有0.2两银子。
这笔钱是肯定雇佣不到打更人的,A县要么额外征收0.8两银子补齐差价,要么强行只派一个人接受0.2两银子的工钱去打工。
前者叫“税外加税”,后者是“强制摊派”。
但是丁傜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交得起的,那么交不起这个钱,对于地方来说损失不大,大不了我让这些缴纳不起丁傜银的穷人依旧去服杂役,去打更、守夜好了。
但是对于已经把“丁傜银”纳入财政的中枢来说,缴纳丁傜银少了就等于收入少了,那么该怎么办呢?
把丁银纳入田赋里就好了,这样就可以保证中枢收入不变了。
但是,明清两朝对于有功名的士大夫(不是读书人,必须要有功名)都是优免杂役的,所以,“摊丁入亩”本质上是无形中取消了优免政策。
“摊丁入亩”本质上是为了保证中枢财政收入,并不能改善所谓贫民的负担。
因为地方杂役终究需要有人去做,中枢把“丁傜银”8成拿走了,地方拿剩下2成根本不可能雇到人,那么地方只能要么税外加税,要么强行摊派,但是不管采取什么办法,最终依然是贫民遭殃。
大河马第六
· 广东这点常识都没有,讨论这问题干嘛。古代几乎没有地方税,全是上缴中央再二次分配。什么叫该不该,你决定该不该?中央说收就收。消费税明显比增值税合理,你敢说不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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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交不起税就出力呗,再加税就累死呗,累死的多了就天下大乱石人一只眼呗。没有摊丁入亩,就是朝廷盯着平民刮,有了摊丁入亩,就是平民特权一起刮,自然平民刮的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