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将是否可以用手接回传球的误解太多,有必要科普一下
今天凌晨切尔西这次回传球失误很多人都参与了讨论,先说一句题外话,凯指导移出球门外接回传球的站位是教科书站位,关于“凯帕失位”的言论一律归为球盲,这里不多说了。
比较多的讨论是,如果阿森纳没有进攻有利的情况,凯指导被迫用手救出回传球的情况是否应该判间接任意球。
先上规则:
其他的大家可以自行学习,关键的是这一条“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
之前我在一个回复里说过这条规则的通俗说法“故意用脚回传门将”有四个要素,缺一就不构成回传门将:
故意:有明显传球意图
用脚:传球部位在膝盖以下
回传:是使用的传球动作(而非解围动作)
门将:传球目标是门将(冷知识:如果是后卫1传后卫2,后卫2接球失误把球漏给了门将,门将可以用手抱球,有需要我会找例子,但真的冷门不太好找)
但是按照规则原文看,其实就是三要素:“故意“、”踢”、“给守门员“,“故意”就包含了意图和动作两方面。
不论我自己理解的四要素还是规则原文的三要素,原理是一样的。
就是传球意图和动作、传球部位、传球对象等几个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才形成一次“故意回传”,门将才不能直接用手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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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球的分析,弱鸟在传球时完全控制了球权,面对逼抢并没有丢失球权,从容把球踢回,构成“故意传球”,
用脚,不需要分析了;
目标是门将,他的传球大的方向上只有凯指导一个接应点,虽然是传偏了滚向球门,但是传球意图是给门将这个要素依然是成立的
综上,凯帕这个球不允许用手接球,否则判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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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说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弱鸟是受到压迫被迫传球,不构成故意回传,这种说法虽然合规则,但却不符合这个例子的实际情况。
按规则理解的所谓受迫回传,一般理解为已经丢失球权或者被逼抢形成55开球的情况下,用破坏球的动作(比如下铲,或者勉强伸腿)把球点给门将,虽然意图上可能确实有回传的想法,但是动作上模棱两可,按照破坏球的理解的话,就不构成规则上的“故意”一说,因为意图是破坏球而不是传球,自然就不属于回传。我看到的比赛情况下裁判一般是不给间接任意球的。
弱鸟这个球是在控球的情况下从容回传的,对方并没有通过拼抢破坏到他控球的状态,所以不构成所谓“受迫性传球”。
另一种是门将是为了救险,在回传球已经威胁球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用手。
首先这一条就不在规则之内,自然我也没法进行分析,也不知道是不是野球规则的影响。
但是我已经找了两个案例,大家自行体会就是了。
一个回传造成乌龙助攻。
2019-2020赛季意甲联赛第34轮,AC米兰主场对博洛尼亚。第76分钟,卡拉布里亚回传形成乌龙助攻,多纳鲁马被迫在对方前锋射门前下地扑救,但因为对方前锋未碰球,这球实际上是多纳鲁马用手接了卡拉布里亚的回传球。主裁判判给博洛尼亚一粒禁区内的间接任意球
另一个是回传失误形成乌龙射门,和凯指导这球的情况基本上一模一样,但是这次失误的换成了今天这场的赢家阿森纳。
1617英超第34轮补赛,阿森纳vs桑德兰的比赛中,下半场开始仅两分钟,蒙雷亚尔回传失误,切赫迫不得已用手将球扑出底线。这球最终判罚了球门区内的攻方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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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说明的一条是:
與其他球員一樣,守門員在禁區外亦同樣受到手球限制。有一些情況下,球例是不允許守門員在己方禁區內用手觸球,如守門員觸犯,應判罰間接自由球但無需採取紀律處分。(摘自香港足总译本《足球比赛规则(19-20)》)
如果真的回传球威胁到了球门,门将该用手还是用手的好,不会吃牌的。
(这是今天讨论比较少的另一条误解,门将用手破坏故意回传形成的得分机会,要判间接任意球和黄牌的套餐,错,只有间接任意球,没有牌)
黑蜘蛛雅辛楼主
· 重庆都打了这么多字了,还是解释一下凯指导移出球门外接回传球的站位是教科书站位,以及教科书的回传球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个应该是近10年左右回传门将参与控球的情况明显变多才提出的新要求。很多后卫从小踢球养成的传向球门的肌肉记忆会在关键时刻坏事。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老有后卫NO LOOK PASS空门的情况。
JimPlunkett
小禁区内的犯规,球放在小禁区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