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博何去何从?先搞懂什么是澄清信?什么是周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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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曾凡博的事儿,其实有几个点要搞明白:
第一,什么是澄清信。如果球员参加NBA或发展联盟的比赛。必须要有澄清信,即如果这名球员有合同在身,不是自由球员的话,不能与NBA球队签约。
FIBA规定中第44条第一行: The letter of clearance may not be limiting or conditional. 澄清信不应有限制或前提!再根据第42条 澄清信证明该球员是一位自由球员!
所以,一旦开了澄清信,这个球员就会成为一名自由球员!

第二,什么是周琦条款。当一名球员前往海外打球时,CBA母队在他回国打球时,拥有签约权或者合同匹配权。这样一来,当年轻球员崭露头角,有机会登上大舞台时,俱乐部会愿意让年轻球员出去闯,而当这些球员回归时,母队可以优先签约,也对得起他们在球员身上的投资。

第三,曾凡博能适用“周琦条款”吗?答案是不能!无论是周琦还是丁彦雨航,去NBA之前,都是有了CBA的合同,为母队出战了。所以,中国篮协的规定适用,其回CBA,母队可以拥有签约权或匹配权(未执行完原有合同期限的,要执行完成)。但曾凡博没有代表首钢打过CBA,一旦澄清信给了,出去再回来,篮协没有相关条款可以保证首钢的权力。同时,如果有条件限定,不是自由球员,那么,也就不是澄清信,NBA联盟也不接受。这才是问题。

发布于北京阅读 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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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n

· 北京

说的对啊……问题核心就是这个,曾凡博没打过cba,没cba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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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名W楼主

这事儿,其实无论首钢,还是曾凡博,双方对于是否出国打球没啥分歧,都是希望曾凡博好,毕竟这就是雏鹰计划的初衷。但问题是中国篮协如何完善这方面的制度漏洞,出去一圈回来,鸡飞蛋打了,这个首钢队再大度也接受不了吧。谁也别拿情怀,口头协议说事儿,没制度保障,其他都是扯了。说白了,如今双方,都希望篮协高层出来指条明路,有了上面在“条款”或篮协背书,这个事儿,双方都好办(首钢就是要保证自己对球员所有权,曾凡博要出国打球和相关利益,本来并不矛盾)。如果篮协不给指示,那唯一的结果就是按照“周琦条款”,曾凡博先来CBA弄个合同(无论是否真的为了打CBA),以后再出去发展,回来都能保证首钢的权力,怎么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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