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 第24条 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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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运球是指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的一系列动作:在地面上掷、 拍、滚、运或弹在地面上。

24.1.2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在地面上掷、拍、滚、运或 弹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 始。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3 队员意外地失掉并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4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 连续的投篮。

•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 面前,允许球在一手或者两手中停留。

• 将球掷向篮板并再次获得控制球。

24.2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由 于下述原因他已在场上失去了控制活球:

• 投篮。

• 球被对方队员触及。

• 传球或漏接,然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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