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讨论:关于自助餐拒绝大胃王用餐。
最近关于一家自助餐拒绝某大胃王在餐厅用餐的新闻引发了街上热议,原帖地址【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你怎么看?】https://bbs.hupu.com/46218885-14.html#142853
帖子里面支持商家和支持大胃王的都有,我是支持消费者的,认为商家无权拉黑,被人喷了,说我胡乱定义什么叫自由买卖。
本人是名律师,被喷的很不服气,遂决定单独开一贴,从法律角度再理性讨论下这个问题,因为工作比较忙,主要以复制粘贴法条和别人观点为主,供大家参考讨论。
其实这件事情的法律关系是很简单的,就是自助餐厅不想与大胃王这一特定的消费者订立合同关系。很多人说签是否签合同是商家的自由,没付钱之前都不算有合同等等,这些观点我认为多少有点站不住脚,因为合同成立只需要两个步骤:1.要约;2.承诺。
所以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关于二者区别,码字太累了,这方面的科普很多,可自行百度)
先说要约: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从民法典对于要约的定义可以看出,自助餐厅明码标价,其XX元/人的价格约定对顾客身份并无限制,最多规定身高不足1米2的儿童半价嘛对不对,因此视为要约争议不大。
2.承诺 在法律上承诺的方式有很多种,像大胃王这种走进自助餐厅,明示要求用餐的消费者,显然已经作出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即承诺,那么从法律上,此时自助餐与大胃王之间的合同已经订立,在消费者无违约行为(比如已经造成大量浪费)的前提下,自助餐厅不提供用餐就构成违约,大胃王可以按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码字有点累,贴几个知乎上别人的回复吧。
低调LMT
· 上海店家应该说这个网红直播为了哗众取宠,影响其他顾客正常就餐,涉嫌浪费粮食,不予以服务。网红为了流量什么事干不出来,说白了利用公众资源满足一己私利。但凡正常人,适可而止。
卡拉赞的牧师
· 河南我不是大胃王也不是资本家老板也不是法律人,我就一普通食客,谁对我有利我站谁,谁影响我吃自助我反对谁。店家明码标价,我觉得好就去吃,觉得不划算就不去吃,没什么问题,但是大胃王搞直播影响我用餐环境,一次端走一盆食物影响我拿吃的,把店家吃赔钱了店家要是不拉黑他就得涨价,涨价了大胃王反正吃得回来,成本还不是都被我们这些普通人分摊了,另外这种所谓的大胃王为了流量暴饮暴食,最后基本都得催吐,典型的损人不利己,不抵制他抵制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