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人口买卖同罪无法有效实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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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刑法里面一直有买卖同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但是很少听到有人因此被判刑,为何?

从刑法的角度来解释,因为这个罪法定最高刑也不超过三年,所以追诉时限是五年。而被拐卖儿童往往找到的时候就超过五年了,这时候我们只能追究人贩子的罪行,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追诉时限是十年,而且人贩子往往不止贩卖一个人,每个新罪都可以重新计算起诉时限。

收买被拐卖妇女相对更容易被起诉,因为成年女性有自己的意识,会逃跑,所以买家往往还有非法拘禁或者强奸的情节,犯罪一直在持续中,直到犯罪终了才会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这样的话即使被拐卖超过五年,被发现时非法拘禁或者强奸结束的行为也依旧不超过追诉时限,仍然可以起诉。尤其是强奸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行,追诉时效不是五年而是十年。

那么,要想更有效追究买家的罪责,怎么办呢?在追诉时效规定不可能因为一个具体罪名就改动的情况下,只有修改具体罪名的量刑,不用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改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定最高刑变成五年,追诉时效就会变成十年,买家就更容易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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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样红

· 内蒙古

有人听说过西方发达国家有拐卖本国人口的么?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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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SOE

· 浙江

买卖同罪还有一个问题,亲生父母自己卖的怎么算?如何量刑?买方知情和不知情分别怎么量刑?怎么判断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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