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的算缗令和告缗令 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汉武帝即位以后,由于对匈奴进行长期的频繁的战争,再加上各项水利、土木工程的兴建,以及统治者的挥霍浪费,损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汉初六、七十年间“休养生息”的积蓄,象流水般消耗殆尽;不过二十几年,便出现了“县官(即官府)大空”,财政濒于崩溃的危机。广大农民由于天灾人祸而陷于绝境,元狩四年山东(太行山以东)发生水灾,七十余万饥民无以为生,到处流亡,阶级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而一些富商大贾拥有大量资财,过着奢侈无度的豪华生活。他们不但“不佐国家之急”,而且还趁火打劫,大发国难财,这就使汉面临着危机四伏的局面。
汉武帝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对匈奴的防御和反攻力量,他开始重用“兴利之臣”,并决定首先向商人开刀。元狩四年,武帝根据御史大夫张汤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议,颁布了打击富商大贾的算缗令和告缗令。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这两项法令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汉代商人另立户口册,叫做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并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说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这叫做“算缗”。
(二)除官吏、三老(乡官,掌教化)和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即小马车)的,一乘抽取一算;贩运商的轺车,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罚戍边一年,并没收他们的财产。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叫做“告缗”。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和奴婢,敢于违抗法令的,即没收其全部财产。
《史记·平准书》说,算缗令公布之后,“富豪皆争匿财”,与政府相对抗。
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冬,杨可主持告缗。这时,义纵为右内史(治理京师的长官),他可能被商人收买,借口告缗的人都是乱民,而加以搜捕。由于义纵的阻挠,告缗令难以推行。武帝发现此事后,大为恼怒,乃使杜式治其事,认为义纵有意阻挠破坏政府的法令,将他处以死刑。
到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即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农丞的第二年,为了把告缗坚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缗令(《汉书·武帝本纪》)。这道告缗令持续推行了三年之久。于是告缗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贾之家,大都被告发了,没收了上亿的财产,以及成千上万的奴婢。没收的田地更多,大县有几百顷,小县百余顷,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贾因而倾家荡产。而政府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国库也稍稍充实起来,皇家上林苑里充满了没收的财物,并专设水衡官来管理其事。
实际上,告缗是西汉政府凭借政权的力量,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者从农民身上剥削来的财物收归国有,这是一次历史上空前的抑商运动。经过这次告缗运动’增加了国家收入,但是也因此一度出现“商者少,物贵”(《史记·平准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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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其实就是国家没钱了,是找老百姓拿还是找富豪拿,根据历史看,找富豪拿结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