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叶屋·人物传】丹尼斯·罗德曼:放浪形骸的篮球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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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百里徙

 

注:本文5400字,阅读时间大约需要18分钟,如果觉得本文不错,点个赞,给同是JR的作者一些鼓励!谢谢

 

一  哦,快看,那有个黑鬼

 

他坐在酒吧阴暗的角落,目光盯着舞池中的性感尤物——麦当娜,她左拥右抱,她向她的舞伴索吻,彩色的舞灯闪耀迷离,他不觉得杯子里的玩意儿能让自己致幻,事实上他并不相信眼前的一切是真的,天哪,麦当娜竟然会主动寻求约会?

上帝,这样的玩笑,合适吗……

他记不得自己是怎么长大的,从他记事起就是那么一个糟糕的环境,肮脏的街道、情绪不稳定的黑帮、神秘兮兮的毒贩,东张西望的女孩,她是个盯梢……这里是距离达拉斯5英里的奥克利夫贫民区,他穷得叮当响,不,是他的家穷得叮当响,妈妈不得不兼职三份工作才能养活他们三姊妹,他还有两个强壮的妹妹,而且这两个妹妹成绩优异,运动能力突出,身高臂长,是她们学校里的运动明星,他又黑又瘦,身体单薄,还矮,同龄人们看不起他,不喜欢他,因此,他没有朋友可以玩耍和吹牛,有时为了让那些混蛋看得起自己,以便于他自欺自人地以为自己融入了他们,他偶尔会去干些小偷小摸的无耻勾当,他的内心是纯洁的,他的初衷告诉他这一点,因为他自始至终都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那群狐朋狗友。


他想,如果没有篮球他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在毒贩圈子里摸爬滚打然后滚进监狱;要么某天被从背后看不到的地方伸出来的枪管一枪送进地狱。

他就这样无所事事一无所成地长大,直到19岁仍然浑浑噩噩,他的妹妹一个个健壮如牛,德博拉1.88M,吉姆1.83M,她们在学校里非常受欢迎,而他,丹尼斯·罗德曼,高四毕业才只有5尺11寸,1.83M,勉勉强强,他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走体育的道路,更未曾想想过进入NBA,他高中的篮球技术不过是过家家罢了,谁稀罕一个连篮球基本功都不会的小矮子,还是黑人……你?你?你吗?他恨不能抓住一个个狐疑的脸挨个问,得不到满意的答案就给他们的脸来一记凶狠的头槌!

但,他没有,他被母亲赶出家门,事实上他自己认为该自谋生路了,他不能成为一个趴在母亲背上的吸血虫。他小时候玩游戏趴在地上蠕动,孩子们觉得他像虫子,他变成了现在的虫子,但虫子终究要长大,他会变成大虫的。

他流浪街头,熬夜不睡,彻夜胡闹,白天睡得跟一头猪似的,就像跌入牢笼的黑鬼,6个月后,他狼狈极了。达拉斯港华斯机场接纳了他,每小时6美元左右,清洁工,为了显示自己和其他黑人一样的本质,顺便在隔壁的商店偷了50支表,随手赠出,不求回报,手有余香,得意洋洋。

随之而来的逮捕让他进一步思考了人生的意义,跪地祈祷,就像他是一个真正的信徒一样,他自言自语地说:“这可一点儿不是生活,我一定要痛改前非,永远不回这里来,上帝,我再也不干了。”

可怜的谎言。

偷窃、销赃、贩毒是个引人注目的好法子,他的人生迎来沉淀的第一课,他认真打球。

妹妹的闺蜜洛丽塔·威斯特布鲁克告诫他道:“你将会在篮球上获得成功,”

在她的帮助下,他参加了库克县的初级大学选拔会——这是他命运转折的地方,21岁,身高拔高到2.03米,两年时间他长高了20厘米,上帝在他身上施了魔法,另一个声音响起,魔法归属的不仅仅是上帝,女巫或者魔鬼同样有这样的手段。

罗德曼想:也许,那个魔鬼就是我本身。

他在库克县队打了16场比赛,场均17分13篮板,张牙舞爪,凶狠刻苦,但因为成绩不合格被开除,他重回达拉斯开启无所事事的流浪生涯,他甚至认为在库克县的生涯不过是浪费时间罢了,侮辱了他的流浪素养。

但朗恩·莱斯曼看到了他的锋芒,这是一个挥舞着死亡之翼的神奇球员,朗恩觉得罗德曼体内的能量简直不属于人类,他要招募他。

于是朗恩登门拜访,中年白人敲门——这需要莫大的勇气,罗德曼居住的街道仇视白人多年,甚至当街活活打死过一个白人,是的,朗恩和赫登站在了他母亲的房子前,开门的恰巧是在家里消磨时光的罗德曼。

事情就这么定了,他跟随两人前往俄克拉荷马大学(东南),这是偏僻的乡下,不如达拉斯繁华,街上肮脏,污秽横流,他就住在白人为主的杜兰镇,那些白人不喜欢黑人,甚至表现出非常强烈的攻击性,就像奥克利夫的黑人社区仇视白人一样,如果法律允许他们彼此可能会把家中所有的武器都抱出来参与这场无休无止的“种族主义”斗争。


他鹤立鸡群,又黑又糙,目光凶狠,奇怪的是他旁边的好友却是白人布莱恩·里奇,这是一对奇怪的组合,那些大学生们嚣张跋扈地对着他大喊大叫:“滚回非洲去吧,黑鬼!”

“回家去,你这个黑杂种!”

好几次他差点就没控制住要去车里拔出他的铁锹,他想拍死那些混账东西。

暴力能解决一切吗?

伤害他人泄愤最终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呢?

里奇无数次阻止了他,他被这个白人拯救了,熬过了最艰难的岁月,哦,对了,里奇是个13岁的小男孩……那些人总以为这个小男孩是他的儿子,所以顺理成章地恶意的人总在造谣说那个大黑鬼跟那白人男孩的妈妈睡觉——里奇的妈妈是俄克拉荷马的大学教员。他们的友谊就是这么神奇。

如果他不听小男孩的话,就会变成真正的“黑魔鬼”。

白人们根本不了解黑人,他们只能把不了解的往最坏处想。

“嘿,那里有个黑鬼!”

……

 

二  荒唐的黑魔鬼 声名显赫的黑鬼

 

“我知道,假如我不打篮球,我只不过又是一个黑鬼而已。”

他摇晃着酒杯,琼浆剔透散发出银粉混合过的光泽,红黄橙绿青蓝紫的舞池光芒不断地重复在杯子上,他的眼睛眯了眯,个性的鼻环抖动起来。

连续五年NAIA最佳阵容,场均25分15篮板,两次篮板王,大学三年级带领球队获得NAIA总冠军,一个黑鬼拿到了如此豪华的数据和绝对硬顶的荣誉后——人们才给了他这个黑鬼苟且偷生的机会,他们也许会因为这些数据而不愿看到他走向死亡,他们说“我们不介意你是黑人,只要你能打得一手好球。”

虚伪吗?不,这才是沉淀下来的真诚,这是赤裸裸的交易,你打球,你的价值才能体现,有价值我们才不介意,换句话说,你能给这些白人老板带来金钱和流量,给老板带来票房和上座率,你就是英雄。

冰冷的交换关系让他看透人生,他是一个大学生,他看得明白,但他并没有感到不适,社区和街头到处都是出卖灵魂的人,他不得不在这种制度下成为体育的奴隶。

“你想回到大街去?”

不。

“我是来自无名之地的无名之辈!”

我必须奋斗!


他相比86年第1轮第2位伦·拜阿斯、第3位克里斯·沃什本、第1轮第6位威廉·贝德福德、第7位罗伊·塔普利们名声差太多太多,可这些人都毁在毒品上,他们不是生活在贫民区的底层黑人,而他是,他不需要毒品来刺激神经,这些人有着天之骄子的前程却自毁于毒品,成名太早成就了他们也毁了他们,他们根本不知道怎么应付这些鬼东西。

他在第二轮27顺位被底特律活塞队选中,末尾之王,他知道自己走到这步有多么不容易,流过汗、忍受那些想把他拉下马的种族主义者的嚣张挑衅,黑帮、毒品、种族主义、谩骂、攻击,是的,不可置信,看起来糙汉的外形下,他——丹尼斯·罗德曼——从来没有在场外打过架,没有砸过任何人的酒吧,对他这种底层经历曲折坎坷的人而言,流浪汉的岁月是怎么度过的?

只有魔鬼知道。

在活塞,那个差点破产的汽车之城,他运气不错,遇到了查克·戴利,查克·戴利知人善任,从来不管他的那些乱七八糟的芝麻陈皮,他的语言是粗暴有力的——“你他X的在场上干好你的工作,只要你帮助球队胜利,我才不管你究竟有没有迟到!我不在乎!”

这种执教方式让丹尼斯五体投地,连连惊呼:“他是上帝,上帝,上帝!”

他初入NBA,他对万众瞩目的明星没兴趣,也不想成为什么狗屁明星,他想:哪里需要防守哪里就有我,篮板和防守是脏活累活,没人愿意干,而我就是要把他们竭尽全力地干得出色!

“我要改变人们的看法!”

86-87赛季他在新秀第一年就让戴利刮目相看,客场对阵小牛,他替补出战22分钟砍下“两双”,16分10篮板,其中16分是他整个赛季的最高得分,他不是没有得分能力,他只是懒得去得分……同样本赛季他在对阵尼克斯的战斗中,替补出战24分钟砍下16篮板还有13分……他只是个新秀,活蹦乱跳的牛犊子,摘下8个前场板8个后场板!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甚至满足于此的数据,接下来的几年他用粗野和疯狂把蓝领的活儿发挥到了全明星的水平,篮板球位列联盟第2,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次年场均18.7篮板,荣登NBA篮板王,这是黑白时代、乔丹时代的最高数字,6年1000万美元,显然,合同成了廉价的标签。

“我花天酒地与女人厮混,但我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球场上。”

他喜欢金钱的臭味,喜欢女人的体香,麦当娜为他的真实和随心所欲所折服,他和前妻的烂事以及各类骨肉皮的糊涂账不清不楚,但他从来不让这些事影响到他在球场上的魔力,他专注于篮板和防守,擅长心理战,光明正大地锤击马龙和斯托克顿,比起他们那些见不得人的小动作和肘击,他更喜欢另一种风格,尽管在愚蠢的裁判看来这是在挑衅联盟的规则,其实他不过是陪喜欢拳头和肘击的家伙玩心理战而已,你不是喜欢来阴的吗,我就站在聚光灯下来给你一屁股!

他一直认为要是没有他的脏活累活(防守和篮板)冲锋陷阵披荆斩棘,活塞没法两连冠,他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但他们给的钱却那么少,资本家总是在用不同的方法压榨他,让他成为心悦诚服的麻木的机器,不,他才不是那样的人,他不是乔丹、不是格兰特·希尔,风度翩翩也好,玉树临风也罢,这不过是联盟包装的上帝而已,他们需要树立这样的榜样和英雄来满足球迷的胃口,这些无耻之徒,如果你给他们足够的诱惑,他们会照办一切,哪怕是钻进麦当娜的屁眼里看看里面有什么!!

他一直不想理会大卫罗宾逊那个软蛋,他不是很强么,他赌气没出战的时候你看看他把马刺带成什么样子?波波维奇翻脸不认人的态度尽显保守派的嘴脸,是的,他痛恨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员以及所谓的明星……

“我没有忘记我来这里的目的——打球!”


他一直努力打球,只要你给了足够的钱,他就会当一个乖乖男,哪怕你让他在球场内自杀他也会照做不误,他每年有好几百万美元,可是大部分的钱都不知道花去哪里,那些钱被律师们搜刮了大部分,他每年要面对很多烂事,应付那些想从他身上发点财的妓女,以及前妻的敲诈勒索,还有骂他忘本的黑人亲戚们,他就像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白人群体痛恨他,黑人群体忌讳他,除了锦衣玉食,他的精神状态和流浪街头那几年没什么区别,这便是他最近老喜欢带着枪坐在车子里沉思的原因,他想找到答案,但他不想去死,他精神正常得很,他还有一个女儿,他的命根子,他努力地去向波波维奇索要符合他身价的大合同,目的不就是确保自己的女儿获得一个安身立命的物质保障吗?

每份合同分摊出25万美元,他想,直到退役,直到眼前的纸醉金迷消失,直到他的名气过期掉,他的女孩还有足够的钱去上大学,等她毕业了,剩下的钱便可随她支配。

所以,他热爱篮球,篮球给了他新生,他用命用血博得立足之地,联盟人人都热爱得分,可是,为了留下,他必须与众不同,他夜以继日地研究录像,研究防守和篮板的落点规律,他要在人人争当白领的NBA用蓝领的身份干出不一样的事业来,你们都能得分?你们未必会抢篮板,你们未必会防守,而我就是要你们为自己的轻视付出代价,我不是在和你们开玩笑,我是认真的。


三   他是冠军,大卫·罗宾逊不是,波波维奇就是个保守派!

 

    他在活塞是两个冠军的主力,他的防守让一度嚣张跋扈的大鸟伯德闭嘴,从前伯德对阵活塞时总是碎碎念:“你们今晚谁来防我?”

他坐在那里盯着伯德,他很喜欢修理那些有头有脸的明星人物,他会让这些天才们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篮球,篮球是严肃的,甚至带着神圣,对抗、技巧、心理战统统甩在伯德脸上,伯德被他防到闭口不言,他不得不积极思考怎么甩开这个狗屎一样的家伙!

皮蓬看到他的表情一直是毫不掩饰地厌恶,也许他在想,他妈的,今晚估计只能得到10分,那表情直接的意思就是“这狗杂种又来了”!

他粗野、横冲直撞却又充满激情,活塞生涯场均篮板最高的赛季达到18.7个,连续两个赛季场均篮板超过18个,单赛季最高34个篮板……

他离开了自己的蜗居之地,前往圣安东尼奥后,到马刺的第一赛季他就摘下1367个篮板,其中453个前场板,那个赛季,大卫罗宾逊被解放出来,打得就像一个得分后卫!他随心所欲,尽情得分,70分?小意思。

所以,大卫·罗宾逊那种软绵绵的样子你就知道他为什么不如奥拉朱旺和乔丹。罗德曼想——女人都比他好胜心强,只会得分的黑大个……这就是他能夺冠而马刺不能的原因,小肚鸡肠的男人难成大业。

他摘下35个篮板12个前场板的那个夜晚,他放下枪支,在圣安东尼奥听从了内心的声音,他和麦当娜约会,染发,各种颜色,他的肤色和夸张的发色融合在一起,后脑勺画了一个艾滋病毒的标志,以此来表示他是第一个公开关注艾滋病的运动员。

圣安东尼奥认为他在分散球队注意力,他想,这些保守派没有老婆妻儿女朋友吗?我们正常交往,就因为她是麦当娜所以我就是分散球队注意力的罪魁祸首?

保守派真可笑!


“经历过那么多苦难后,我怎么能把篮球仅仅当作一份工作?”

只有格伦·罗宾逊那种废柴才会甘愿像蛆虫一样活着,“你们可以喜欢我,恨我,但我要说的是当我一踏上球场,我只想全力以赴!”

马刺这种落后保守的地方怎么可能容得下花花绿绿的他呢?

站在他们中间,他就像一个“大骚包”,格格不入。

笑死人不是吗?

他坐在酒吧的黑暗处,麦当娜意犹未尽,他即将前往公牛报道,那里有乔丹和皮蓬,那里是NBA联盟公开的上帝的队伍,而他就是官员们又爱又恨的魔鬼,想不到,上帝和魔鬼同时要在公牛的主场并肩作战了。

麦当娜最近不知道犯了什么神经,拼命想要孩子,他疲倦地看着舞池,他觉得有些裂缝好像透进了别的光芒,他不想再这样下去……他从来只听命于自己……走吧……他起身,离开酒吧,融入凌晨的夜色中——故事仍在继续,他的人生炽烈如星火,猛烈地燃烧——他说,当我老了,没有了理想没有了目标,我的人生只剩下寂寞无边的空虚时,我会拿起桌上的手枪朝我的脑袋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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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终年

· 四川
保罗_乔治这什么梗收起

找罗德曼怀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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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地穿刺

· 山东
保罗_乔治这什么梗收起

想怀罗德曼的孩子,也是因此罗德曼和麦当娜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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