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世间》最后于虹要房子,秉昆郑娟给了,很多人觉得不合理,我是这么看的
于虹50多岁的人了,又是一个人,马上没房子住了,孩子又在上学,现在住了二三十年的房子,如果没拆迁这事,大概率也是住到死。大家不理解,说白了,之所以观众觉得匪夷所思,是因为拆迁了,房子值钱了,应该更看重利益了,可是大家好像忘了,大家喜欢的秉昆郑娟本来就不是重利忘义的人,难道你们要郑娟秉昆临到老了来改变自己一下?而且剧里,秉昆两口子和赶超两口子是关系最好的,真的是处成一家人的那种,我相信假如于虹在赶超走了后也效仿周母跟着一起走了,秉昆也会无条件的供养赶超的孩子完成学业。
我们不理解的事情有很多,只是因为那都不是我们真正遇到过的事情,我们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另一个环境下的问题!
雨林木風
· 河北用现在人思维去套50年代的人,本身就不妥。理解不了就是错?50年代那些人,很多都父母死得早,哥哥帮兄弟们盖房结婚,甚至还债的不要太多。按你们的想法,我自己还过不下去呢,还给你们盖房娶媳妇?你们欠钱凭什么我来还?宁可断交也不会这么做吧。现在人和人之间的人情,和那个时代已经没法比了。于虹和赶超在秉昆进监狱的时候帮了娟儿好些年吧。换你们是不是巴不得离越远越好啊。周秉义为了冬梅放弃晋升机会,你们是不是也理解不了吧,晋升了有多少妹子倒贴啊。但是你是你,他们是他们啊。
开扑腾杨
· 广东首先那时候还没有多少商品房,有也没有很值钱,对价值观的冲击和现在不一样。其次,这套房按照剧中的设定,郑娟这套房子很小不说,就算给了小儿子,这套房是得折成钱的,而不是换到一套房子。第三,这套房子的产权争取,是于虹提醒咯郑娟,才去办的,于虹虽然有目的性,但是这也是事实。两个不尽合理之处,第一,郑娟的房子应该不属于原来的光字片,现在为什么又算了,不知道是不是后来的街道划分划进去了。第二,于虹和儿子孙胜虽然户口不在光字片,但是她公婆还在啊,且在龚维则出事儿的时候,别人去拆房时证明她公婆还健在,所以理论上于虹应该还是能分到房的,条件上应该和春燕德宝同理。最后,剧中周秉昆夫妻和赶超夫妻的感情其实是最好的,男人之间如兄弟,互相着想,女人之间如姐妹也是如此。周秉昆夫妻做出这种舍己为人的事,实属合情合理,但是于虹后面得到门面房,以及再出租出去的情节应该是改编为了推动秉昆和德宝翻脸的剧情,不尽合理,就不做过多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