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杀良冒功现象到底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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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律明令禁止杀良冒功,明《军政备例》言“凡官军临阵,不许故杀投降即被抢并走回人口以报功,违者偿命”。然而,事实上明军杀良冒功的现象屡见不鲜。

天顺四年(1460),曹吉祥兵变。将士妄杀,至割乞儿首报功,市人不敢出门。正德十年(1515),兵部尚书王琼说明军以首进功秩,导致“今江西、四川妄杀平民千万”,万历内阁大学士朱国祯说“边将杀平民报功,不必言矣”。

到了明末,杀良冒功问题更加严重。崇祯四年(1631),陕西总兵杜文焕上报“各营兵将斩贼首五百三十一级,内亲丁一百三十二级”,但据地方州县官员汇报,杜文焕未曾在此作战。所谓的斩贼首,多半是杀老百姓的。同年十一月,总兵赵大胤被弹劾杀良冒功,言官点明了被杀者的姓名,很多竟然是全家被杀。如“高汝见一家四口,霍世刚一家四口,齐仓父子二人,伍老汉夫妇二人”等。

发布于广东阅读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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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杀良冒功历代都有最严重的是明末和东汉羌乱期间。皇甫规:“夫羌戎溃叛,不由承平,皆由边将失于绥御。乘常守安,则加侵暴,苟竞小利,则致大害,微胜则虚张首级,军败则隐匿不言。军士劳怨,困于猾吏,进不得快战以徼功,退不得温饱以全命,饿死沟渠,暴骨中原。徒见王师之出,不闻振旅之声。酋豪泣血,惊惧生变。是以安不能久,败则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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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915600101

· 云南

明朝因为要养80万皇室,没钱赈灾,但是又怕灾民反,就把灾民当流寇绞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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