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BA球员合同改革以及球员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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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CBA合同一共分有5档:A档,B档,C档,D档,E档

A档合同:新秀合同包括A1合同(自行培养的球员,非选秀球员),A2合同(选秀球员)

年限: 此类合同最多签约4年,最少一年。

B档合同:发展保护合同

年限:最长5年,最短1年。

C档合同:常规合同

年限:最多签5年,最少一年。

D档合同:明星合同。顶薪无年限。但俱乐部拥有该球员D类合同续约的独家签约权

E档合同:老将合同。无年限,挽留自家球星而专门设立的合同。工资不算入球队工资帽上。


从以上合同可以看出,球员基本上都只能终老一家球队,而且球队都拥有独家签约权力,就从周琦这事影响闹这么大,是否有利于以后篮协改革关于加强球员自由流动的启动有重要意义。

大家看看我以下的合同改革意见是否有可取之处

1,A类合同年限减少,最低不 1年不变,最高改为2年。减少菜鸟合同,一方面可以减少俱乐部对新人的过度剥削,这样有利于低级合同球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努力提高自己水平,争取B类合同提高薪资水平。

2,B类合同年限减少,最高年限改为3年,即保护合同年1——3年。理由跟上面A类改变差不多。

3, C类合同年限不变,还是5年。

也就是说,从新人成长到球星阶段,从18岁上一线队伍签约开始,C类合同履行完最短也已经是28岁,正直颠覆时期。

4,D类合同,这个我建议的改动比较大,最长改为2年。球队如果不想球员离队,那么可以强制顶薪锁定球员合同2年,球员必须签约。

但第二年是球员的选项年,就是说球员履行完2年顶薪后,就会成为自由球员,俱乐部不再有优先权和顶薪匹配权。在合同期的第二年可以后半年,可以自主寻找球队协商加盟事宜,所在俱乐部不能阻挠。

就是说,青训的球员想成为自由球员,那么最长时间是在俱乐部要服务12年,30岁后可以成为市场上的自由球员。

这样对俱乐部和球员来说,都可以双是双赢的结果。球员在巅峰后期生涯末期恢复自由,可以自由去自己喜欢的球队,原球队也在该球员的投资应该也得到了回报,而且,还可能会激活了交易市场(趁着最后的合同年可以交易到急需该球员的球队(土豪球队不差钱,就差时间),俱乐部可以赢得转会费)

E类合同不变。

发布于广东阅读 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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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姆斯品脲员躺哪了楼主

· 广东

为什么我在专区看不到自己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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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xxxx11

· 辽宁

目的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时间有些长,12年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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