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端玩家:第一,正当防卫认定的核心理念误差就在于“正对不正”。既然你这样重视对公众宣传正当防卫的几个要件,不妨以最出名的昆山龙哥案作为对比:一,防卫时间问题。正当防卫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请问龙哥在掉刀、于海明捡刀之后,不法侵害是否仍在进行?当龙哥已经被于海明捅成重伤,往车里躲的时候,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为什么这个时候于海明又砍了龙哥两刀(虽然没砍到)?凭什么龙哥都被砍成重伤怕被砍死的状态下,于海明追着再砍两刀都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动车上出于气愤多打一巴掌就不算正当防卫?二,防卫程度问题。昆山龙哥案中,龙哥拿刀面拍打正当防卫人于海明的行为,算不算得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行凶或者杀人行为?谁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不是拿刀刃砍人要害而是拿刀面拍击胳膊腿?当龙哥掉刀、于海明捡刀之后,还能算严重危及正当防卫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吗?你看,如果以昆山龙哥案的标准来套动车打人案,你会发现你学的很多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根本说不通。因此,昆山龙哥案传递的核心价值,就是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正因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所以防卫时间可以延长、防卫程度可以考虑防卫人的主观心理和认识,不能像算数题一样简单衡量防卫人的每一个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既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所以“矫枉过正”也是在一定程度被允许的,因此可以区分一般的“泄愤”与正当的防卫行为;如果没有“正对不正”的观念,防卫人于海明就要被持有和你一样机械司法观念的司法人员认定为有罪。难道过去的司法工作人员没通过司法考试吗?实务中在昆山案之前,面对正当防卫是一个什么样的认知困境,还用多说吗?核心矛盾和核心问题不抓住,脱离现实去讲法学理论,这是最糟糕的普法。第二,四要件是犯罪构成理论,而如果你学过阶层犯罪论的话,就该知道正当防卫属于违法排除事由,在“不法”这第一个阶层就可以排除犯罪成立了,这也是四要件的落后之处,四要件中甚至不好安插“不法性”,只能说概念模糊的“法益侵害性”,从实务来看,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几乎都用阶层犯罪论替代四要件,难道你向公众普法还要宣传老掉牙的过时理论吗?你也知道现在四要件过时了,你之前的回答为什么不说呢?就像地心说也“过时”了,你难道要先教小孩子去学习什么是“地心说”,去学习托勒密绘制的复杂的太阳绕地运行轨迹,然后再告诉他们过时了?第三,不同场合说不同的话,“罗翔说刑法”这个账号表达的平台、面对的受众、想要表达的观点、采取的论说的形式和罗翔自己的法考授课完全不一样。作为法考教学老师,教给你知识就行,你不爱听换人即可,徐光华老师也是业内大佬,但你可以看看他对于罗翔的态度,绝对比你要尊敬得多。这是他的原话:“罗老师的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也同样表达了我的心声。我认真读完了全部!建议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认真看看。罗翔老师是有信仰的人,不会说谎,放心!!!”归根结底,罗翔的观点会有有失偏颇的时候,哪怕绝对客观,也不过是一家之言,当然可以质疑、讨论。但一定要先看看自己的观点经不经得起考验,说的话是不是法言法语,能不能契合实务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评价比我们学问高得多的学者。收起
如果罗翔老师能向你一样坦诚,能承认他有时的偏颇,我相信也不会招致那么多非议,也会更受人尊敬。我的观点很简单:在没有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不该过早下定义,作为B站的风向标人物在视频抬头就先入为主让人十分不解。龙哥案和掌掴案明显区别就是很朴素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延伸的区别,这一点差异都能看清楚不必过多解释。最后我不否认罗翔的专业能力,但是他是不是客观我就不确定了。
溜走的四年:如果罗翔老师能向你一样坦诚,能承认他有时的偏颇,我相信也不会招致那么多非议,也会更受人尊敬。我的观点很简单:在没有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不该过早下定义,作为B站的风向标人物在视频抬头就先入为主让人十分不解。龙哥案和掌掴案明显区别就是很朴素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延伸的区别,这一点差异都能看清楚不必过多解释。最后我不否认罗翔的专业能力,但是他是不是客观我就不确定了。收起
一个法学教授,执业律师。从媒体渠道获得消息,发表意见,这本身就已经不专业甚至是错误的。我国媒体啥水平没逼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