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事故责任划分,长见识了
雨天我骑电单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白色轿车突然右转进来转到右边的断头路上违停,我紧急制动摔倒,没碰到车,一根肋骨骨折,手机摔坏。判定同等责任,警察的原话就是,碰到了,就是对方全责或者主责,没碰到就是同等责任。因为电单车法定时速15公里,你肯定超速了,超速一公里也是超(按这标准,路上的电单车几乎没有不超速的),超速和操作不当导致摔倒是你自己的责任。
这责任划分让我很想不通,我采取措施避免双方直接碰撞,减小了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结果反而导致本来无责或者次责的我要承担同等责任,当时我真的后悔为什么刹车不松一点轻轻撞上去。交警的判定如此我也没办法,对方更是丝毫不考虑我为她减少损失的客观事实,连保险都不愿意报,也拒绝赔偿,我只能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我一定想办法尽量不伤到自己的前提下撞上去,奉劝各位也长个心眼,非接触事故的这种责任判定真的太不合理了
活着是折腾
· 上海刹车了,没撞上。刹不住,撞上了。是不是说明刹不住超速更多?然后超速更多的变无责。矛盾了啊。
拉风的昵称被占用
· 河北碰到车了,对方车也要维修,就算定你次责你也得承担一部分对方车辆维修责任,整体算下来你还是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