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再给李楠、李春江一点机会?从法律角度解析对李楠、李春江的处罚!
连名人堂的入选资格也没有了,篮协这次可以说是彻底否定了李楠、李春江的职业生涯,犯错误的人总得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何况这两人都曾是对中国男篮有功的人。
回忆起上赛季上海和江苏的那场“消极比赛”,以及篮协做出的处理决定,还是有一些值得讨论的地方。
从法律上讲,篮协是法律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其有资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那么对于李楠、李春江的处罚,法律也授予了他们在处罚前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然而,有意思的是,两人均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与两人在得知处罚结果以后的表现大相径庭,李春江在处罚下来前甚至仍在带队训练。
篮协、CBA公司是如何对二人做的思想工作不得而知,但可以推测的是这一定是多方达成默契的结果。篮协以儆效尤,二人认错认罚。
然而,“消极比赛”也好,“假球”也罢,在CBA不可能是第一次出现,那些曾经涉嫌打假球的球队、教练望风而散,应该庆幸没有被篮协抓住典型。然而李楠、李春江却是再也回不来了。
球给志杰
这俩都是背锅的,假球也好,默契球也好,不可能单单由一个教练决定
还珠2012
· 辽宁牺牲了自己的名誉和教练生涯,给两家俱乐部背了锅,自然会得到老板的额外补偿,既然当初当了同谋,现在就只能拿钱了事。江苏肯帝亚是民企,真要被认定成官方参与假球,大不了躺平任嘲,上海久事是国企,可受不了这个定性,自然会出钱安抚这两个背锅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