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规则2020: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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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规则: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的空间。双脚之间的尺寸和距离应根据他的身高和体型有所不同。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防守队员或无球进攻队员的圆柱体边界限定如下:

• 前至手的双掌,

• 后至臀部,及

• 两侧至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但不超过双脚和双膝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在合法的防守位置中是举起的。

防守队员:不可以进入一名持球进攻队员的圆柱体,并在进攻队员在他的圆柱体内试图做一个正常的篮球动作时,造成非法身体接触。

持球进攻队员的圆柱体边界限制如下:

• 前至双脚、弯曲的膝盖和手臂,持球在臀部以上。

• 后至臀部,及

• 两侧至双肘和双腿的外侧。

持球进攻队员应被允许在其圆柱体内有足够的空间,完成正常的篮球动作。正常的篮球动作包括开始运球、旋转、投篮或传球。

进攻队员不能伸展他的腿或者手臂,超出圆柱体,并造成与防守队员的一起非法身体接触,以获得额外的空间。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须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推开障碍)。

•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 面对对手,并且

• 双脚着地时。

他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的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前面获得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去防守其对手,但他不得伸展双臂、双肩、双髓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占据了接触地点。

•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其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太靠近和/或太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至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去停步或改变其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成正比,但绝不要少于正常的一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获得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去防守他的对手。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该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该落地点上,以及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获得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下落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 名不持球的对方队员到达他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1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被合法掩护的队员,与巳经建立该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持球或不持球队员,推开或顶动对方队员,在对方队员的躯干处,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面对任一对方队员,不防守球,而是在其移动时,移动他的位置,则该队员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除非包含其他因素。

所谓 “除非包含其他因素” ,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手臂或肘伸在其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手臂或肘,必须被移到其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个特定的区域用千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名腾空的进攻队员造成的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任何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这—规则适用于

•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着球,并且

• 他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 防守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触及无撞人半圆区。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

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其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其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剌"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能会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 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而 “推开” 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为他创造更大的空间。

“推开“ 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中锋位置的攻防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中锋位置的攻防。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

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 )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33.16 骗取犯规

一名队员采用任何手段假装被侵犯,或采取戏剧性的夸张动作,来制造 “被侵犯”的假象,并从中获利,是骗取犯规。

发布于北京阅读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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