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太路过宠物店,隔着玻璃见一条狗突然站起,吓得摔成9级伤残,将宠物店告上法院,判了!
南京83岁老太路过某宠物店,看到一条狗突然站了起来,老太吓得猛地往后退,摔倒后造成九级伤残。气愤不已的她,出院后找到宠物店索赔时,宠物店却说“案发时那狗离着老太太十万八千里,凭什么要我赔?”双方为此闹上法庭。那么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看
01、事件回顾
八十岁的李奶奶是个热爱生活的老人。某天吃过晚饭后,她决定外出散步。当她路过一家宠物店时,被店内一只热情的泰迪犬所吸引。泰迪犬看到李奶奶,兴奋地站起身来,想要靠近。这一突然的动作吓到了李奶奶,她连忙后退,结果不慎摔倒,严重受伤。
宠物店的店员和店主,虽然立刻提供了帮助并联系了救护车,但事后对于事故的责任感到困惑。李奶奶在医院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需要长时间恢复,花费巨大。
事故发生后,李奶奶和她的家人坚持认为,是因为泰迪犬的行为导致了摔倒和受伤,因此要求宠物店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总计13万元。宠物店店主则认为,狗狗当时是拴着绳子的,且没有接触到李奶奶,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李奶奶一家坚持立场,最终将宠物店告上法庭,寻求赔偿。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宠物店主强调泰迪犬并未接触李奶奶,而李奶奶一家则认为店主应对狗狗的行为负责。
站在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
02、事件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例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主要考虑的是宠物店是否应对老太太的伤害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尽管泰迪犬并未直接接触老太太,但其行为可能引起了老太太的恐慌和坠落,造成伤害。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原则,如果能证明宠物店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比如狗狗是被栓住的,并且确保了顾客的安全,宠物店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在本案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断宠物店应承担一定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老太太如果有过错,比如没有注意走路安全或过度惊慌,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过错。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可能会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个案例中的法律裁决会考虑到泰迪犬的行为对老太太产生的影响,以及宠物店和老太太的责任共担。
一审判决宠物店需要向老太太赔偿5万元。
结果双方都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在后续上诉过程中,宠物店主又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那就是一段监控视频,视频中可以明确看到,老人和狗狗之间的距离还是比较远的。
通过视频店主举证,认为老人摔倒和泰迪犬没有任何原因,存粹是老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二审中法官否认了一审中的公平责任原则,而应当采用动物伤害纠纷来处理这一案件。
最终法院判定店主人承担60%的责任,赔偿老太太7.9万元。
而老太太在明知狗狗不会咬到自己的情况下导致自己受伤摔倒,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剩下的40%责任。
剩下的医药费部分则由老太太自己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出处 https://mp.weixin.qq.com/s/cwHjZdbplr1V8wDDaCsx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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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太自己被玻璃橱窗内的景致吸引而凑近观看, 为啥判案不提? 宠物店被讹大几万, 真是冤大头。 “家里有矿啊,敢扶老太太” 都已经走出国门成了国际段子了!
要是走路被石头绊倒 还找石头赔
吃饭噎死是不是找做饭的赔偿,吃鱼被鱼刺卡住是不是得找卖鱼的
说到底,就是纯粹的坏,这种人就是摸到了致富密码了, 错过这村没那店的心理,丑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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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谢谢回复中这位jr,网搜到的资料
青丘山福瑞雷普天尊
· 安徽虽然我挺烦某些没素质的养狗人,但这事跟宠物店有鸡毛关系??躺哪讹哪呗?要不是宠物店,是个咖啡馆,客人喝的时候,不小心滴在裤子上,马上站了起来,结果窗外路过老太太摔倒了,也赔钱呗?
步钊集
· 江苏老太太重大过失 然后才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