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岳父母为什么能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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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

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

毕业后刘女士拥有不错的事业,也顺利结婚生子,然而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

她的丈夫李先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竟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拿到判决书的李先生悔恨不已,自己既失去了爱人,又没能守住父母留下的财产。

发布于北京阅读 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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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过

· 河北
明若观火这事起争议就是因为判决有问题。通常情况是夫妻各占50%,妻子意外去世发生继承的财产只有妻子的50%,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丈夫的份额应该是自有的50%+继承妻子12.5%+代儿子监管的12.5%,合计75%。结果法院把全部财产纳入继承,只分丈夫28%,丈夫还在世,继承人怎么能继承活人的财产?收起

是你没看清,分的是房产一半的28%+24%(儿子的),也就是总额的26%,实际男方共分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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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早看球不上班

· 广东

岳父母没有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遗产,他们继承的,是女儿的遗产。这个案子虽然从公序良俗上看很诡异,但是从法律上看,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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