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网神话——马彩云案的一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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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月26日晚21时30分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及其丈夫李福生(该院法警)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马彩云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6日晚9点到27日凌晨1点左右,李大山和张某(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捷达轿车(后经证实为套牌车),从昌平到延庆,共制造了4起枪案,最后一起是他们在延庆被警方截停后,双双朝自己头部开枪自杀,当场身亡。

被枪杀和打伤的人中,一名是李大山前妻聂某的现任丈夫张某(手臂贯通伤),一名是审理李大山离婚财产分配案的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审判员马彩云(死亡),一名是马彩云的丈夫(受伤),一名是张某(犯罪嫌疑人)前妻的现任丈夫邵某(死亡)。

经警察调查,李大山及张某(犯罪嫌疑人)有2把自制手枪与上百发子弹。

李大山与聂某:

李大山原本居住在朝阳区,自己也有一个儿子,离婚以后,他因拆迁搬到了昌平区西半壁店村,并在2003年3月10日与村民聂某结婚。聂某与李大山结婚之前,曾与一名密云男子结婚,并在西半壁店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地,丈夫因车祸去世后,留下一个十几岁的儿子。两人均是再婚,婚后李大山与聂某及王某(聂某与前夫之子)共同生活。

李大山与聂某结婚以后,花了60万元的拆迁款(自称)在聂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四层的楼房,出租给在附近打工的人。2012年,李大山发现聂某经常通过网络与一名男子聊天,两人就开始吵架并打算办理离婚手续。

判决结果:

  2013年,李大山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与聂某离婚。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关于婚后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半壁店村一宅基地上建的40余间房屋因李大山无法拿出自己出资盖房的证据,法院审理时将房屋按照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可能涉及王某权利,未予分割。

  2014年1月,李大山以聂某王某为被告,向昌平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将涉案房屋判决归其享有使用权。案件由马彩云主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聂某提出李大山醉酒之后曾有过用刀砍床的暴力行为,并提供了受损床的照片予以证明。聂某多次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双方共同使用该房屋,她和孩子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王某也说李大山曾有暴力行为。

  马彩云认为应当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经过评估之后,按估值分割房屋,但因房屋部分面积超出宅基地,不具备评估条件,评估公司无法做出评估报告。建议双方可向相关部门主张重新界定宅基地四至范围后再行主张权利,并在确定李大山享有涉案房屋份额的前提下,判决驳回了李大山的诉讼请求。

  原计划于当年3月份再次开庭审理。

  马彩云去世后,上级法院对该案联合复查,认为该判决的处理并无不妥。

来源:中国网《追踪丨北京女法官遭枪杀细节:2名凶手有上百发子弹》

人民法院报《她用生命捍卫尊严 —追记北京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

发布于北京阅读 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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