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专栏4】最近吃瓜,原来这么多人都以为吴青峰打完官司才能唱自己的歌?几千字梳理一下所谓吴青峰著作权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开头先强调一下,吴青峰从来不存在并未转让自己的著作权于林暐哲(他前老板),双方只存在“专属授权”的关系。很多人有这个错误印象,是因为一开始林暐哲宣称吴青峰把著作权转让给他了,咱也不懂他哪来的自信,虽然当时环球音乐火速辟谣但谣言已经扩散出圈了。虽说,在专属授权期间内,仅有被授权人(即林暐哲)可以使用授权歌曲,甚至连授权人(即吴青峰或苏打绿)都不可以。但,吴青峰也只是授权林暐哲独家代理词曲的发行表演等权利,词曲著作权一直在青峰手中。因为吴青峰从来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转让他的著作权,那么歌曲著作权属于作者吴青峰。 (见图一)(大张伟那是他自己3000块把歌卖断了,不要混为一谈。)
详细说一说“著作权”。首先,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人身权包含署名权、发表权等,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财产权也就是产生经济利益的那一部分,歌曲的财产权包括发行权、复制权、表演权等。
财产权的转移,是需要交易合同的。在法律上证明一项财产确实发生了转移,一般需要两部分的证据:交易合同和支付凭证。也就是说林暐哲任意一项拿不出来,苏打绿吴青峰的词曲版权,都不可能归他所有。而吴青峰及环球音乐已经义正辞严表明了“没有转让著作权”,可以确定林暐哲是自作多情给自己画了个大饼。
再说一说案情始末:
2018年12月31日,吴青峰与林暐哲共同发表分家声明,正式向外界宣布结束合作关系。(图二)上面表示“青峰决定自己出来唱歌了”、“接下来,会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事务”、“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的决定”、“将来不管彼此做什么,都会支持与祝福”等内容。彼时,这份声明外界看来都以为双方是好聚好散,但,2019年11月,四个月后,林暐哲却突然控告吴青峰涉违反“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林暐哲主张2人经纪合约仍存续,指控青峰2019年4月至9月未经他同意,公开演唱本人创作的专辑《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侵权,不仅要求金钱赔偿800万,也加告刑事违反《著作权法》。还因为吴青峰妈妈是吴青峰公司法人,连着70多岁的老人一并告了。吃相要多难看有多难看,民事不够甚至到刑事,告儿子不够连老母亲一起告,结果一看吴青峰只是唱了自己写的歌。那么林暐哲究竟哪里来的底气,看下文。
吴青峰和林暐哲在合作期间双方存在四份协议:《唱片合约》、《经纪合约》、最后签的《合约终止同意书》,有争议的是吴青峰和林暐哲在2008年8月签署的《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内容约定直到2014年12月31日止,吴青峰创作的音乐词曲,均专属授权给林暐哲,(一直是授权,非转让)合约中有个细则指出,若对合约内容有意见,应于期限届满前3个月(每年9月30日前),透过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否则合约自动延长1年。于是,从2015年开始,吴青峰与林暐哲之间的合作都处于“自动续约模式”。而到了2018年二人不合作之后,林暐哲就秉持着青峰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反对”,主张版权合约在2019年1月之后仍然有效。
所以,吴青峰与林暐哲一案自始至终核心争议点为双方于2008年签署的这份《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系争合约”)是否已经终止。
当时新闻出来我就觉得林暐哲很奇怪,这个案子就算告也就一年,也就19年属不属于词曲授权时期有点争议,可以确定的是,2020年之后你和苏打绿吴青峰就再也没有关系了,你也没机会找抠字眼胡搅蛮缠了,情分连一年都比不了?还提告刑事,把事做绝赔偿也就800万图个啥?后来才知道真相,这里先按下不表。
和许多人的看法相似,林暐哲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不管他是出于什么原因出尔反尔,先同意解约后又单方面不承认自己之前签的那份联合声明的效力。事实上,种种证据已经证明合约已经在2018年底结束。
证据一:2018年9月20日 双方已经当面合意所有吴青峰创作之词曲版权将由吴青峰自行处理。
证据二:2018年10月26日 吴青峰为求慎重寄发存证信函再次通知林暐哲,此举在于保留通知林暐哲不续约之证据,并明确提出终止三份合约。林暐哲接获吴青峰2018年10月26日存证信函后,也向吴青峰清楚表明,系争合约之权利将移转予诉外人环球音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有Line对话截图可证,图三)
证据三:当初解约合约是在双方律师见证下签的,林暐哲也表示同意。律师黄姓(林方委任律师)后上法院作证,那天结束后,吴青峰还和林暐哲手挽着手一起坐电梯,对他说:“希望你还能来我们哈里坤(吴的公司)当制作人。”林暐哲拒绝他道:“不。要断得干干净净。”林是完全背弃了律师见证下自己说过的话。
证据四:腾讯合约 甚至为了处理词曲授权问题,林暐哲和吴青峰还在2018年12月6日签署了一份《音乐合作协议变更合约》,把他2018年6月1日跟腾讯签署的合约并行转移给吴青峰,于是吴青峰取代林暐哲获得于腾讯合约中的法律地位。这个合同值得讲一下,林暐哲签的时候完全是瞒着吴青峰跟腾讯签的约,背着吴把他未来35首歌的词曲授权卖给腾讯三年,拿了一个亿。吴在和林谈终止合时才被告知此事,后来林害怕会在失去青峰信任后违约,再三拜托青峰承接合约,吴青峰基于过往情分,还是帮他接了下来。所以林暐哲如果认为是自动续约,那又何必担心会陷入对腾讯违约的危险?再进一步说,如果二人没有解约,林把合同转给吴的举动是在?
证据五:2018年12月31日,二人公开发表的联合声明,白纸黑字的签名。
法院最终决定以解约的官宣时间做为合作的终止时间点,判林暐哲败诉,之后林暐哲五度上诉皆败诉。
很多吃瓜群众或许认为「青峰犯的错是没有在三个月前以书面表明不续约」,但其实他的《经济合约》包含了著作权条文,2018年12月他和林新签署的《合约终止协议书》终止了「词曲版权、经纪、唱片三份合约,终止书的副本:二人的共同声明,即是不续约的书面文件,这点法院也说:「以后约修正或取代前约,致无须在该年12月31日前3个月为之」。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光秃秃的词曲授权合同,没有经纪合同、唱片合同的牵绊,没有任何不给解除的合理理由,既然主合同已经失效,则附属合同则同样失效。尤其在吴青峰坚持表示他没有同意续约的情况下,如果林暐哲声称青峰同意了词曲授权的续约不给解除,那么举证的责任完全在林这边。但吴有存证信函显示他解约的意向,林暐哲则不能以自动续约期限为由拒绝,因为法律规定,解约意向高于任何合同条款。如果林当时没有因期限问题提出违约补偿, 就视为他自动放弃这项权力。如林真认为词曲授权续约,为何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都没表示过意见,却于之后突然提告,这也并不是一个「被授权人」的合理行径。而且,林如果没有告知而让青峰误以为共同声明里包含词曲授权,事后却又以此为由强制对方履行合同,那么他或许还存在欺诈嫌疑。
全案看下来,双方的著作权纠纷一事,其实看起来更像是林暐哲的恶意碰瓷,而不是吴青峰缺乏版权意识或刻意违约,吴青峰于法理于情理皆无不当之处。虽然最后法律给出了公道,但被曾经视为父亲的人如此背刺,青峰内心该有多痛,不禁让人唏嘘。
蘇打緑_aka_魚丁糸六人行楼主
· 江苏🔝
暴力撕DIO
其实就是林狗有母带版权,打绿的词曲版权都在自己团员手里。之前问题在于老版本专辑已经全部被扣住版权了,不能使用老版伴奏,也不能获取老版歌曲的收益。但是现在中前期专辑已经基本都重录完了,官司也打赢了,团名回归,林狗基本影响不了青峰他们正常演出,好似。什么时候二十年一刻可以串唱《在世界的尽头大声的说恨你》和《催眠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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