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痛!山东,菏泽。女孩是一名中专学校新生,在军训当晚感觉身体不舒服,家长想把孩子接回家,但是班主任不同意,第二天一早,家长接到通知,让他们赶紧去医院,在医院里却看到了女儿冰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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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先生女孩考进当地一所职业中专,8月24日开始进行军训。

女孩入校后,告诉孟先生宿舍里非常热,没有空调,连风扇也没有,而且一间宿舍住进来十几个学生。

军训第一天结束后,孟先生和女儿聊天,女儿告诉爸爸,身体不舒服想回家。

最近天气这么热,宿舍条件又这么差,又加上女儿平时身体有点弱,他想把女儿接回家观察。

孟先生联系到女儿班主任,说了女儿的身体情况,但是被班主任拒绝。

当天晚上孟先生一夜没睡好,打算第二天去学校看望女儿。

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孟先生还没去学校,就接到电话,让他赶紧去医院。

孟先生当时腿就软了,一种不祥的预兆涌上心头。

他连忙和妻子赶到医院,女儿正在抢救,可惜的是,女儿被推出抢救室却没有了呼吸。

“孩子,我的孩子”妻子看到女儿的样子,当场昏过去,孟先生也无法接受这个噩耗。

前几天还活泼可爱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他们,让每一位父母都不能接受。

据孟先生朋友介绍,军训当天他女儿和其他学生身体不适,第二天就有孩子出现浑身没劲,眼睛看不见等情况,于是就有家长陆续把孩子接回家。

孟先生同意女儿冰冷的身体,进行了医学检查,结果是热射。

目前,学校没有给孟先生任何说法,当地部门正在调查中。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层面上该如何看待?

1,学校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

《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孟先生女儿当天出现身体不适,告诉了家长,家长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但是班主任不同意。

而且学校里也没有相应的急救措施,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应该承担责任。

2,学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人世间,多于父母来说,是一辈子无法忘记的伤痛,所以孟先生可以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3,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权益责任。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孩子入校住宿舍的时候,是缴费的,既然缴纳了费用,学校就应该保障学生的权益。

,学校应该合理公平分配宿舍。

《物权法》,学生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宿舍资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宿舍条件。

学生每年都有招生计划,在计划招生的时候,就应该规划好宿舍住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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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阅读 1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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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下阿蒙真拉风

· 上海

学校没有一点安全意识,今年这么热的天,一不小心就会得热病,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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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JR0653465301

· 浙江

没有空调,连风扇也没有----离谱买个风扇都不会,现在这学校,还不清楚现在小孩天天吹空调的,一下到这么热环境。身体肯定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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