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这家公司,我发现一个特点,有同事离职,通常公司都是几天内就办理,一天三天不超过一周,不存在劳同合同上写的一个月这种常规操作,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
DWade是我哥之吉米仔
03-09 21:01
篮下铁王
一个月是最后期限,你手里如果没有特别重要的东西,只要有人接手你的工作,公司其实越早放人越有利,因为提离职后都是摸鱼工作,没啥太大的贡献。但是现实是很多人一个人要干两个甚至三个人的工作,还没有备份人员,最后只能招人,培训,交接,一个不好新招的还跑路了,又得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