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强奸案判罚来说一下他的后续影响
1.首先,公安检察院阶段是做有罪推定,而到了法院阶段应该疑罪从无。这个案子女方医院的报告都没下来就批捕了,结果批捕完人家处女膜完整,也没有 STR 报告。当中作为证据的录音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当一个人准备录音套你话的时候你一个嗯就是做认罪了?更何况女方当时表示同意马上加名字就不起诉了,这种逻辑作为男性你认可么?(原协议是婚后一年再加名字)
2.作为民俗良俗的订婚作为法院都不作为考虑的情况下,各位男性,如果单单恋爱中,打球动作大一点,身上有点伤,或者女性吵架,下套你一次你就进去三年你服不服?人家订婚了都没用,你恋爱有个屁用。
3 .说个身边的例子,一个哥们找了个 3,跟了他几年,3 要求他离婚,跟 3 结婚,哥们不同意,3 下套,开房,大动作,然后威胁结婚或者给他 300 万,哥们没同意,直接报警,批捕,打球时候的伤直接判了三年。当中男方妈妈跟 3 谈给他 100 个,3 不同意,要 300 个或者跟他结婚,最后是哥们进去了,老婆等他,明年大概出来。这是身边的例子。
4.最后,现在的法律对男性极其不友好,此案的大同全女法庭有没有一点偏向性呢?为什么这麽多女性法官,我法院的哥们说,进去女的书记员,男的都进执行科。所以现在年轻的男法官越来越少。
其实两个当事人都有问题,但是女方已经结婚生子,男方却还在牢里,大同我不知道,我安徽的朋友就是订婚同居,怀孕了领证,就是默认的公序良俗。这男的就是觉得订完婚想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女方拒绝然后条件没有谈拢,要做三年牢么,多半还是个老实人。
看着自己的儿子,希望他不会遇到这种事吧。
为了你不敢懈怠再累也伪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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