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板]深圳退休夫妻负债1.2亿申请破产!月入1.2万,名下仍有6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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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讯,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上公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该公告显示,妻子牛某某、丈夫刘某某均已退休,两人每月的收入共1.2万余元,两人的负债共约1.2亿元,为此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破产申请人刘某某、牛某某系夫妻。两人在申请材料中称:刘某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他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7279万余元,牛某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5408万余元,两人合计负债1.2亿余元。两人均已退休,刘某某每月退休金4200元,牛某某每月退休金2500元,房屋租金收入每月2000元/月,亲朋子女资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产2套,商铺4套,车辆1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目前,上述破产申请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市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负责人说。

发布于广东阅读 3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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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糖人七号

· 四川
靚寶好像至少要留一套自用的
收起

民法典早就规定了,唯一住房也可拍卖,只需要留一部分给欠债人生活所用,一般是当地一年的的租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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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克卡特

· 天津
奶糖人七号民法典早就规定了,唯一住房也可拍卖,只需要留一部分给欠债人生活所用,一般是当地一年的的租房金额。收起

民法典哪有这个规定?根据司法解释,唯一住房在以下条件下可执行:1. 担保财产:房屋已设定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时;2. 超出生活必需:住房面积明显超过当地人均标准(如人均60㎡),可执行超标部分;3. 替代安置:提供租金或小面积住房保障(如当地廉租房标准);4. 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故意将其他房产转移,制造“唯一住房”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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