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合同球员的续约流程 (刘东祝铭震续约分析)
根据最新发布的《2025-2026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
1、原俱乐部应在不迟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该俱乐部当年 B 类合同到期的球员提供一份续约合同(在上述时间内原俱乐部未提供续约合同,有关球员当赛季不得与原俱乐部签约),如该份合同为 D 类合同,则该球员必须与原俱乐部续约,如因球员原因拒绝续约的,原俱乐部仍保留 D 类合同独家签约权直至俱乐部放弃或转让此权利。
2、如原俱乐部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前向 B 类合同到期的球员提供的续约合同为 C 类合同,则球员在 2025年的 7 月 30 日前(含 7 月 30 日本日,下同)可以向其他俱乐部询价并实际获得一份聘用合同。获得的新聘用合同须由球员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前书面通知原俱乐部(仅能报送一家俱乐部的一份合同)。根据新聘用合同的类别,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新聘用合同为 D 类合同,则原俱乐部失去匹配权,球员可以与新俱乐部签署 D 类合同,原俱乐部可按相关条款收取培养费(但该 D 类合同的年限和基本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原俱乐部提供的条件)。
(2) 如新聘用合同为 C 类合同(但该 C 类合同的年限和基本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原俱乐部提供的条件),则原俱乐部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前(含 8月 15 日本日)可选择执行匹配权或放弃匹配权。原俱乐部选择执行匹配权的,须接受新俱乐部为该球员开出的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每年基本工资、年限等,但不包括奖金),并与球员完成合同签署,球员无论因何种原因不配合原俱乐部履行匹配权的,俱乐部仍保留注册签约权直至放弃该权利。原俱乐部放弃匹配权的,按相关条款收取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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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简言之,南京同曦只有刘东和祝铭震的D类合同独家优先续约权。
除非同曦7月10日就给刘东祝铭震直接报D类顶薪合同,以此来锁死他们,否则刘东和祝铭震就可以向其他俱乐部询价。球员在拿到更高的报价以后,不晚于7月30日交给同曦,让同曦来决定是否匹配其他俱乐部的报价。在8月15日之前,同曦要做出决定,如果匹配了,那么就能留人,如果不匹配,那么只能收个培养费放人。
依照过去两年同曦在操作赵柏清和王岚嵚的续约问题的决策,我个人预计同曦这次还会继续匹配祝铭震的合同,并且不排除7月10日直接给顶薪锁住祝铭震 。
逻辑很简单,只有先续约,才能变成自己的筹码。用王岚嵚换来的祝铭震,不可能只收一个培养费就轻易放走。签好续约合同再卖,或者再换,甚至再租借,都是更有好的生意。祝铭震毕竟有国家队履历,在3号位上可以作为强队的轮换,市场价值高。
但是刘东就未必了。首先同曦不可能直接给刘东开D类顶薪,那么同曦给一份普通报价合同,其他俱乐部只要给一份更高的报价,同曦没有动力去匹配高价合同。
逻辑是刘东的位置始终和赵柏清有部分重叠,同曦不可能同时去养2个功能有重叠的高价合同。如果匹配续约,拿去交易的价值也不高。因此会选择收培养费放人,再赚最后一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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