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紧急刹车致乘客手机摔坏,被索赔3000元
广东,一网约车司机正按照导航路线送一名乘客前往目的地。行驶途中,路边突然窜出一道黑影,为避免碰撞,司机立即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巨大的惯性使乘客手中的手机脱手掉落,磕在车内地板上造成损坏。
乘客将手机送至官方售后检测后发现,手机外屏完全碎裂,内屏显示区域出现大片漏液,折叠铰链因剧烈撞击发生变形,导致屏幕无法正常开合,主板也受到震荡出现接触不良问题。
官方售后表示,由于该三折屏手机采用一体化精密结构,多个核心部件受损后无法单独更换,需整体更换屏幕模组、铰链及检修主板,且需使用原厂专属配件以保证手机性能,维修费用高达 7999 元。
随后,乘客向司机提出解决方案:私下解决赔偿 3000 元,若走平台处理则需按实际维修价 7999 元赔偿。若司机拒绝赔偿,将对司机进行起诉。
司机对此表示委屈,认为自己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撞上前方突然出现的物体,属于必要操作,且已提前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在网上引发讨论。部分网友认为司机无过错,紧急避险是合理行为,且已尽到提醒义务,乘客未系安全带且未妥善保管手机,损失应自行承担;也有网友觉得司机作为承运人,虽非故意,但乘客手机损坏与刹车行为存在关联,应适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22 年上海一起案例颇具参考价值:出租车司机为避让闯红灯的电动车紧急刹车,导致乘客笔记本电脑摔损。法院最终判定,司机避险行为合理但未完全尽到提醒义务(未口头重复提示),乘客未妥善放置电脑也有过错,双方按 3:7 比例分担损失。
另一起北京的判决则强调 “因果关系的直接性”:公交车紧急刹车因路面塌陷,乘客未抓扶手致手机摔碎,法院认定司机无过错,乘客需自行承担损失。
这些案例揭示出司法实践的核心逻辑:以 “避险必要性”“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紧密性” 为三角,构建责任分配的坐标系。
回到广东此次事件,若 “黑影” 确为紧急险情,司机已履行提醒义务,乘客过错显著,则其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可能性较大;若避险存在轻微过度,或司机提醒不够明确,则可能需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事情仍在争议中。
涨茻思
这要是判了司机的问题,以后首饰店滞销就能拿镯子就去讹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