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这个事情最大的问题其实在海蝶这个发行方吧
以双方都没有说谎的前提来看
以下来自DeepSeek
关于张碧晨与剧方合同未约定“双原唱”,而汪苏泷与剧方合同约定“双原唱”是否生效的问题,需从法律效力、合同约束范围及行业实践三个维度综合分析。以下是关键结论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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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汪苏泷与剧方的“双原唱”约定对张碧晨无效**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 **法律基础**:合同仅对签约方产生约束力。汪苏泷与剧方(或版权代理方海蝶音乐)的合同中约定“双原唱”,仅能约束剧方和汪苏泷双方,对非签约方张碧晨无直接效力。
- **张碧晨的独立签约关系**:张碧晨的演唱权源于其与剧方/制作方单独签署的合同。若该合同中未提及“双原唱”或汪苏泷男声版的存在,张碧晨无需遵守汪苏泷合同的条款。
2. **张碧晨方的知情权缺失**
- 张碧晨工作室多次声明:2015年签约时未被告知存在“双版本计划”,合同中亦无相关描述。
- 若剧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汪苏泷合同的“双原唱”约定对张碧晨不具约束力,其仍可主张“唯一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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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双原唱”生效需满足的法定与行业条件**
即使汪苏泷合同约定“双原唱”,其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作初期的明确规划**
- 需有原始邮件、会议记录等证明“男女双版本”是歌曲创作初期的核心设计,而非事后追加。
- **汪苏泷方证据**:出示2015年项目邮件,称双版本为初始计划。
- **张碧晨方反驳**:剧集实际仅采用其版本,且制片人唐丽君回应称对双版本合作细节不知情。
2. **各版本在合理周期内首发**
- 行业惯例要求多版本需在30天左右相继发布,以确保同属“首轮推广”。张碧晨版(6月15日)与汪苏泷版(6月30日)间隔15天,符合该条件。
3. **表演者均获得完整授权**
- 张碧晨需明确授权其版本为“非独占性表演”,但根据其声明,合同仅授权其作为电视剧插曲演唱者,未涉及其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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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满足条件的法律后果**
1. **汪苏泷合同约定部分无效**
- 若无法证明张碧晨知情且同意“双原唱”,则汪苏泷合同中相关条款对张碧晨无效。张碧晨仍可基于首发时间(2015年6月15日)主张行业惯例下的“原唱”身份。
2. **平台标注需区分版本性质**
- **法律建议**:平台应标注汪苏泷版为“词曲作者演唱版”,张碧晨版为“历史原唱版”,避免误导公众。
- **当前实践**:网易云标注“双原唱”,QQ音乐曾下架张碧晨版,反映行业认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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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论:汪苏泷合同约定对张碧晨不生效,但可约束剧方及平台**
1. **对张碧晨**:
- 其“原唱”身份由自身合同及首发事实决定,汪苏泷合同的“双原唱”约定因未告知且未获同意,对其无效。
2. **对剧方与平台**:
- 剧方需履行对汪苏泷的合同义务(如推广男声版),但无权强制张碧晨接受“双原唱”标签。
- 平台需根据版权方要求调整标注,但不得否认张碧晨的首发表演者权。
> **行业启示**:此次争议根源在于早期OST合同未明确定义“原唱”及多版本权责。未来合作需在合同中明确三点:
> - 是否允许多版本演唱;
> - “原唱”标识的归属;
> - 各方的知情与确认条款。
法律尊重合同相对性,行业铭记首次发声。张碧晨的“密密麻麻是我的自尊”已成时代记忆,汪苏泷的创作印记亦不可磨灭——但二者权利的平衡,终需回归白纸黑字的契约。
您看我还有机会吗
· 广东如果张碧晨对“唯一原唱”有疑问,谁跟她说她是“唯一原唱”的就找谁啊。从目前的信息来说就是海蝶,那她找汪苏泷干啥呢,汪苏泷真就是“无妄之灾”啊
Gon_lam楼主
· 广西没有特别说明有多版本同时发行的话,默认首发就是唯一原唱,不需要特别说明